190万元损失
3年半有期徒刑
1个小小的马蜂窝
何以成为引爆灾难的导火索?
2024年10月1日清晨
江西省赣州市某塑业公司的一场大火
让36岁的搬运工刘某的人生
彻底拐向了深渊

让我们回到事发的前一天
2024年9月30日晚8点
刘某交接班时
同事王某随口提了句:
“宿舍楼后面有个马蜂窝,
最近总有人被蛰。”
刘某想着自己常走那条路
这事就记在了心里

10月1日清晨6点
天刚亮
加了一晚上班的刘某没顾上休息
他想除掉那个马蜂窝
他觉得清晨马蜂活动少
处理时会安全些
他在厂区找了根竹竿
缠上之前擦过模具的油污布条
又向同事借了个打火机

当打火机在刘某指间“咔嗒”一响
蓝色火苗舔上油污布条的瞬间
刘某以为只是“烧个马蜂窝”
却没考虑到旁边堆着的塑料制品
灾难的序幕,就这样被拉开了

用来烧马蜂的火
却点燃了堆放在空地上的塑料制品
火借风势
燃烧速度相当快
从废旧塑料堆放区
很快蔓延到旁边的生产车间

这场火灾
最终造成了190余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说明,造成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就属于“重大损失”——刘某的行为,触碰了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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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回头看
刘某烧马蜂窝行为
可能有“解决麻烦”善意
也有“刺激好玩”的心理
却少了“存在风险”的谨慎
这个事件给我们最大的教训是
——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禁止使用明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加油站、液化气站、易燃易爆仓库、化工厂、地铁机场、文物保护单位、储油罐区等,都是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刘某所在的塑业有限公司,属于化工行业,也正是“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36岁的刘某
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
就因为烧个马蜂窝
不仅让企业损失了近200万元
自己的工作也没了
还得在监狱里度过三年半
这样的教训,太沉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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