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国海事局监管信息公开栏获悉,11月12日,全球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收洋山港海事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11020003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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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该罚单案由是: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洋山港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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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全球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603.745万美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曹滨惠,由注册于中国香港的全球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厦门海事局官网了解到,201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同意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中增加对托运人强制验证集装箱重量的要求。该规定于2016年7月1日在全球范围内生效实施。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VGM(验证的载货集装箱总重)申报重量与实际重量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否则,货物不会被装运。
同时,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增加了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的规定,明确对不按规定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据悉,近年来因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而导致事故时有发生。大量的集装箱VGM申报不准确会造成船舶配载不当、船舶超载,严重的话可能导致集装箱落水、船舶失衡沉没、船体受损、集装箱堆放坍塌、码头桥吊断裂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船舶航行和码头作业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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