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如同机动车的“身份证”
必须保持清晰完整
严禁遮挡和污损
然而
仍有部分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故意遮挡号牌
上演现实版的“掩耳盗铃”
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深入开展交通秩序畅通服务大提升秋冬季行动,近日,郑州交警五支队集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持续对涉牌涉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自11月以来,交警五支队相继查处了多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现就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警示驾驶人依法遵规出行。
案例一:
11月2日上午9时50分许,郑州交警五支队民辅警在中州大道S312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行驶异常,车辆前号牌无法清晰辨认,不符合机动车号牌使用规范。执勤民警迅速反应,立即上前拦截检查,示意车辆停靠至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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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车牌号豫A****5号小型面包车的前号牌被泥完全糊住,号牌无法辨认。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苏某某闪烁其词,且不时用脚蹭车牌上的泥,企图蒙混过关。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最终承认了污损号牌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该车驾驶人苏某某“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成立。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苏某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当场清除污损物,恢复号牌清晰可辨后再上路行驶。
案例二
无独有偶,不到半个小时,在同一位置,又一辆遮挡号牌的货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11月2日10时20分许,郑州交警五支队民辅警在中州大道S312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满载货物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轨迹异常缓慢,且车尾号牌区域有明显遮挡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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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即上前拦截检查,示意货车停靠至安全区域。随后,经现场核查,车牌号豫A****0号轻型栏板货车存在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车辆后号牌位置放置一辆手推车,手推车的两个车轮遮挡着号牌,导致号牌无法清晰辨认。
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认定该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成立。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人王某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当场清除遮挡物,恢复号牌清晰可辨后再上路行驶。
案例三
11月5日16时40分许,郑州交警五支队民辅警在中州大道与S312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白色满载钢材的栏板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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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的后车牌因货斗满载钢材,后翻斗盖被刻意放下,致使后车牌及放大号完全被遮蔽。执勤民警第一时间用执法记录仪对车辆状态和遮挡号牌的违法事实进行了清晰、完整的视频取证,固定证据。随后,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靠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
经现场询问,驾驶人董某某称因担心运输的钢材在行驶过程中掉落,便放下翻斗盖固定货物,却明知此举会遮挡号牌仍心存侥幸上路。执勤民警指出,货物运输应采取合规的固定方式,而非以遮挡号牌为代价,其行为已构成“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董某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调整货物固定方式、确保号牌清晰后方可继续行驶。
这些案例中,无论是用泥土污损、手推车遮挡还是利用货物遮蔽,驾驶人均试图通过破坏号牌的识别性来规避电子监控和路面检查,却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更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漠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遮挡、污损的号牌会导致责任认定困难,给事故处理和受害方权益维护带来极大阻碍,最终害人害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郑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请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郑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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