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11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对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无锡炬航”)下发监管函,指出其在增持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设股份”)股份过程中,持股比例触及2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交易,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据监管函披露,根据中设股份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期间,无锡炬航作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中设股份219.19万股。此次增持完成后,无锡炬航合计持有中设股份的比例从24.63%上升至25.62%。
深交所指出,无锡炬航在合计持股比例触及中设股份已发行股份25.00%这一关键节点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的规定。
深交所同时在监管函中提醒无锡炬航,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 具体情况 增持时间段 202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增持股份数量 219.19万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24.63% 增持后持股比例 25.62% 触及25%时信息披露情况 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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