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薛政杰
基本案情
备考某职业资格证的小郭,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李某发布的“独家押题”广告中声称“命中率高达80%”,并承诺“付款当天发送电子版试题”。心动之下,小郭通过微信与李某达成交易约定:以8000元购买3套试题。小郭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了8000元,并特意备注“试题购买款”。
付款后,李某并未如约发送试题。面对小郭的催促,李某以“系统卡顿”等理由一再拖延。小郭遂携带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截图等证据,向周口市淮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快速理清案情,并归纳争议焦点:本案纠纷因网络交易而起,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所有证据均为电子记录。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主动引导原告小郭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凭证,有效证明被告李某存在收款后未依约提供试题的违约事实。
随后,承办法官与李某取得联系,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沟通疏导:“你们虽未签署纸质合同,但微信聊天内容已清晰地反映了试题买卖的约定,你收取款项却不履行交货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郭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转账金额,还可主张相应损失赔偿。如能通过调解方式及时退款,既可免去诉讼成本,也能避免因判决对你的信用造成影响,是更高效、更经济的选择。”
10月31日,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李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表示愿意退款。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于开庭当日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向小郭退还全部款项。
法官说法
近年来,在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很多消费者因为证据不足,不知道怎么维权,以至于合法权益受损。作为消费者,大家需提前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合理避坑:
微信聊天也算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短信等即时通信工具达成的交易约定,只要明确了买卖标的(比如试题)、价格(8000元)、履行方式(当天发送电子版)等内容,就视为依法成立了买卖合同,和纸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电子证据别删别丢。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凭证(一定要备注交易用途)、商家广告截图等,都是证明存在交易的关键证据,一定要完整留存,不能随意删除,否则就可能会陷入维权困境。
商家“收钱就得履约”。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卖家收了货款就必须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像李某这样收钱不履约,不仅要全额退款,还有可能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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