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继海的嗨球少年青训向旗下学员张卓毅索赔266万,引起热议,《体坛周报》知名记者王勤伯不仅批评孙继海,还将矛头指向了中国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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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定居意大利的王勤伯认为,中国足球的问题根源在于“愚昧”。更可怕的是,中国足协基于“愚昧”制定规则,从业人员又基于“愚昧”谋取利益。
他指出,一个典型的“愚昧”话题就是“转会费”。在很多人看来,只要球员在某个机构注册、接受培训或参加比赛,该机构就拥有对球员的“所有权”,可以将其“卖”给其他机构,从而获得“转会费”。正因为这种观念,他们相信青训机构可以通过“卖掉”自己培养的孩子来收回成本。
然而,这种理解严重混淆了职业足球与业余足球的区别。一笔“转会费”要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属于职业足球范畴;第二,存在“三方协议”。
所谓职业足球,是指球员作为俱乐部雇员,俱乐部向其支付报酬,球员提供竞技表现。如果球员仍在合同期内,其他职业俱乐部希望引进,就需要三方达成协议——新俱乐部向原俱乐部支付经济补偿,以终止原合同并签订新合同。这笔补偿,就是“转会费”。若球员没有职业合同,或者已不在职业合同期内,即为自由身,与新俱乐部签约不涉及任何转会费。
王勤伯表示,一个孩子在你的机构接受培训,他的身份是业余球员。无论你是否收费,都不意味着你对他拥有雇佣关系或处置权。你不是他的雇主,自然也没有资格“买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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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职业俱乐部才可能“培养并卖出”球员,而前提是:该球员成年后成为职业球员,并选择与俱乐部签订职业合同。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具备“转会”的条件。如果球员成年后选择与其他职业俱乐部签约,那是他的自由。这种情况下,才会激活国际足联规定的“青训补偿”机制。
王勤伯指出,如果孩子没有成为职业球员,你又凭什么用“未来他或许能怎样”来要求家长赔偿?要求家长掏钱赔偿,否则不让孩子继续踢球——全世界只有中国足球会出现这种荒唐的做法。
他批评中国足协推行“职业化”几十年,到头来竟让职业与业余的边界都变得模糊不清,在业余球员系统中引入了荒诞的“自由身证明”制度,“自由身证明”的发放完全掌握在原机构手里。机构若不同意,孩子就无法在新地方注册,从此失去继续踢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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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勤伯表示,通常来说,即便孩子与职业俱乐部签订以职业为导向的培训协议,也应在12岁以后。12岁是许多国家足球界公认的培训协议最低签约年龄。但中国足协的一些前任小官员,却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将我国培训协议的最低签约年龄从12岁降至8岁。
王勤伯指出,足协某几个小官员如果不设下这些荒唐规定,他们就无法与外部机构实现权力寻租。更糟糕的是,那些制定恶规的官员早已离任,但继任者仍在维护这些错误。
最后,王勤伯说道:“就算成为职业球员以后,按照规则激活青训补偿,也是2个俱乐部之间的事情,我还没见过哪个国家动不动就要家长给小孩赔钱赎身的。中国足协把下一代的事情搞得如此乌烟瘴气,实在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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