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回应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事故中“谁弱谁有理”的争议。随着城市交通参与者增多,此类纠纷频发,但实践中常因“人道主义”考量导致责任划分模糊,甚至出现无过错机动车方承担赔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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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约占城市事故总量的10%,包括未按规定让行、闯信号灯、逆行等。新规明确强调,赔偿数额需综合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定,非机动车一方不再因“弱势身份”豁免责任。此前上海等地已有案例判定非机动车全责并赔偿,体现公平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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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出,新规旨在强化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杜绝“和稀泥”式执法,保护守法者权益。机动车驾驶人虽负有更高注意义务,但非机动车方也需遵守交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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