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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实地勘查涉小麦新品种案件情况 供图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本刊记者 刘庭梅 通讯员 袁粼 胡晓哲
齐鲁大地,泉韵与稻香交织。在这片孕育着生机与希望的热土上,一粒粒金色的种子,承载着将济南打造为“北方种业之都”的金色愿景。它们是农业的“芯片”,更是司法倾心守护的对象。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以创新机制破难题、以精品审判树标杆、以协同联动筑体系,持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济南打造“北方种业之都”、保障农业强省建设注入坚实司法动能,交出了一份“护种安粮”的司法答卷。
筑牢司法保护“第一防线”
种业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其涉及农业生产周期、技术鉴定、田间取证等特殊环节,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广。济南中院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把握辖区种业纠纷特征,锚定“精品审判”战略,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强化裁判指引作用。2019年起,该院依法承担山东中西部10市(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等)植物新品种案件跨区域审理职责,累计审结相关案件191件,切实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该院审理的“德瑞特79”黄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济麦22”小麦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案,分别入选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全国种业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成为破解种业审判难题的“标杆样本”。
为破解种业纠纷“季节性强、取证难”的痛点,济南中院有效运用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在农作物生长关键期(小麦灌浆期、黄瓜挂果期)快速介入,及时固定侵权现场、种子样本等核心证据。同时,根据品种检测鉴定意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降低品种权人证明难度。
在“德瑞特79”黄瓜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田间对比鉴定结果显示,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的50个性状中,仅一个性状因检测技术限制无法确认,其余49个性状均无明显差异。承办法官准确把握“接近阈值”的侵权认定标准,依法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在被告无法证明其品种非授权品种的情况下,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案的裁判思路,为类似种业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彰显了“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的司法导向。
织密品种权人维权网络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二)》]的施行,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济南中院以《规定(二)》为遵循,结合案件实际精准适用法律,让“纸上条款”变为“护权实效”。
在“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被告销售的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使用相同名称,且无法提供其品种来源的合法证明。承办法官依据《规定(二)》的相关条款,推定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即授权品种繁殖材料;同时查明,被告虽在种子包装上使用自有商标,但实质是通过“商标使用”掩盖侵权行为,遂依法认定其构成侵权,并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该案的审理,有效遏制了“借商标之名行侵权之实”的规避行为,让侵权者无处遁形。
对于批量性、系列性种业纠纷,济南中院优化调解工作思路,发挥首案裁判示范作用,高效解决批量纠纷。
在“烟农1212”小麦植物新品种系列侵权案中,济南中院首案判决认定被告在未经品种权人同意并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白皮袋的方式私自分装销售,违反了我国种子管理相关规定,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构成种子销售侵权行为。
首案判决生效后,办案团队逐一对其余9起关联案件的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9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该系列案件不仅入选山东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精品案例,更成为高效化解批量种业纠纷的“济南样本”。
打造种业保护“济南品牌”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孤军奋战”,需构建“司法+行政+行业+科研”的协同保护格局。济南中院跳出“就案办案”思维,主动对接地方发展战略,将种业司法保护融入“北方种业之都”建设全局,以司法服务的温度与深度,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的种业保护品牌。
为实现司法与行政的同频共振,济南中院多次与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和保障北方种业之都建设的意见》,为构建济南种业司法保障体系提供了“路线图”。
针对种业保护中的共性问题,济南中院深入调研,撰写《关于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系统分析当前种业侵权的新趋势、审判中的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地方政府制定种业保护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2022年,在农业农村部召开的全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视频会议上,济南中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唯一代表参会并作汇报,其工作经验获全国推广。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主动“走出去”,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建立沟通机制,深入种业企业实地考察,了解企业在品种研发、维权中的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司法宣讲服务。同时,济南中院定期发布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制作司法保护宣传短片,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普及种业法律知识,推动形成“尊重种业创新、抵制侵权盗版”的社会氛围。
“一粒种子关系着亿万农民的生计,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刘军生表示,济南法院将继续深耕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更精准的裁判、更高效的服务、更完善的机制,守护好每一粒“种子”,为济南打造“北方种业之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让“粮满仓”的愿景在司法护航下变为现实。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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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2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78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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