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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艳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发生在老同学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以情理法交融的方式,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谅了被告的实际困难,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使一段濒临破裂的友情得以重续。
原告田某与被告谢某系同学关系。2020年,谢某因承包工程急需资金,向老同学田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明确约定月息2分。出于同学情谊和信任,田某爽快地将款项借出。不久后,谢某再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田某借款6万元,此次未出具借条。2022年,田某因自家装修需要资金,向谢某催讨欠款。谢某向田某还款10万元,剩余的16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一直未能支付。田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昔日同窗好友诉至九台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琳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在查阅案卷并与双方初步沟通后,法官发现原告、被告之间不仅有借贷关系,更有一段珍贵的同学情谊,案件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谢某释法明理,指出其出具借条的20万元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应偿还;对于未出具借条的6万元,法官也向原告田某解释了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引导其客观看待诉讼风险。同时,法官了解到谢某并非恶意拖欠,确是因工程款回收困难导致暂时无力一次性付清。另一方面,法官与原告田某沟通,引导其回顾同窗之谊,并告知其被告谢某目前面临的实际困境,希望其能给予一定的宽限和谅解。
经过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与反复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心结被一一解开。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谢某同意偿还原告田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8万元。考虑到谢某的实际偿还能力,田某同意谢某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偿还该笔款项。签订调解协议后,原告、被告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官耐心、专业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被告谢某承诺将严格按约履行,不辜负老同学的谅解和法院的帮助。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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