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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利剑守护农业“芯”——人民法院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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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5年9月23日是第8个中国农民丰收节,10月16日是第45个世界粮食日,所在周是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努力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为此,本刊特推出一组封面文章,聚焦人民法院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系列举措与创新实践,展现人民法院严惩侵权、激励创新的司法导向,彰显司法为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为端牢中国人自己的饭碗所提供的坚实保障与坚定力量。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刘庭梅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在这个收获的季节,第8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的喜悦尚未散去,我们又迎来了第45个世界粮食日及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作为农业的“芯片”,一粒小小的种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指出:“推动种业自主创新全面突破。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良种培育来之不易,侵权手段却不断“花样翻新”。人民法院果断亮剑,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创新审判机制,延伸司法职能,努力为种业创新营造法治沃土,让每一次创新都得到应有的尊重,让每一片田野都沐浴在法治阳光下。

01

固本强基

明确司法裁判标尺

9月11日,第32届中国北京种业大会在北京通州国际种业科技园区开幕。据悉,大会累计展示玉米、蔬菜新优特品种1100个,来自京津冀的近千名专业人员“看禾选种”,5000余名市民亲身体验品鉴,促进京津冀经销商达成8000万元采购意向。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打赢种业翻身仗的关键环节。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保护力度,近年来,先后制定、修改3部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司法解释,发布4件指导性案例,连续5年发布覆盖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审判领域的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5批65件,并均已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有效统一裁判规则,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3月春分时节,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2024年审结案件中评选出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并予以发布。

据悉,这些案例来自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家法院,既由点及面地展示了司法保护种业的工作成绩,又以点带面地发挥着释法与普法作用,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与知识播撒向社会公众。比如,针对种子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点,“冈优188”水稻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提醒种子经营者在品种授权、品种审定、品种生产推广全流程规范经营,促进品种权人提高保护意识;针对鉴定活动中的模糊点,“百农207”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对鉴定申请人的举证及注意义务作出指引,为品种权人高效维权提供正确引导;针对有关程序问题的疑惑点,“FL218”玉米植物新品种无效案聚焦程序合法性,为品种权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审查和举证提供指引……随着一粒粒种子落地生根,一件件案例入脑入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在神州各地发芽生长,并终将硕果如金。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负责集中审理植物新品种二审案件。2019年至2024年,全国法院新收涉植物新品种权一审民事案件3100件,二审民事案件604件。其中,2024年新收一审民事实体案件887件,同比增长32.6%。

“目前,法庭正在起草《人民法院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指引》,将进一步规范技术事实查明方式和审查标准,促进提高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介绍。

02

守正创新

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看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走进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为一名研究人员,我充满期待。”今年3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被聘为法院技术调查官的研究员王凤格说,她将加强与法官的常态化交流,以促进法律思维与技术思维的有机统一,推动新型分子检测技术与司法场景的深度融合,并在加快完善更加适配种业知识产权司法需求的系列鉴定标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从坐堂问案到上门问需,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先后审理了一批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种业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两院院士组成的创新保护专家委员会和由优秀法官团队组成的种业案件专审组,构建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和种业案件专审机制,切实提高司法保护水平;在中国·平谷农业中关村核心区设立了种业巡回审判庭及普法驿站,服务种业科技创新;加强协同保护,先后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平谷区人民政府以及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签订了《涉农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和《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签订《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与“政产学研”相衔接,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到了收获的季节,收成却寥寥无几,真是让人欲哭无泪。”说起假种子,农民姚某感叹自己深受其害。

2024年1月,姚某发现自己从被告人龚某处购买的种子所长成的胡萝卜外观性状和口味都与预想中“莎卡达七寸”品种差距甚远。经当地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田间鉴定后发现,姚某种植的品种与“莎卡达七寸”品种差异显著,系种植了假冒伪劣种子。

福建省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受理该案后,在审理时发现,上当受骗的不只姚某一人,假种子已经在厦门、漳州、泉州、莆田4地10余个种植基地悄悄蔓延,种植面积达到了400余亩。

面对被告人龚某拒不认罪,以及农产品物证易毁坏、季节更换田间损失鉴定难、种子与种植产品同一性不易认定等难题,法官经过抽丝剥茧,查清了事实。最终,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判决被告人龚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同时禁止龚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职业,并将其违法所得追缴发还受害农民,挽回受害农户的损失。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然而,“证明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是长期困扰品种权人的维权难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利用证据保全、基因分子检测、技术调查、专家辅助、专家咨询等手段,解决专业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积极适用举证妨碍、举证责任转移及事实推定规则,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有效减轻品种权人证明负担。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品种权人胜诉率达90%。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种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海南法院为“南繁硅谷”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和服务,打造国际化高水平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陕西法院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甘肃法院设立“种子法庭”,以专业化审判服务种业创新……

03

协同共治

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2025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党总支与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党支部联合开展“联学共建筑廉基,清风护航守粮心”主题党日活动。两部门20余名党员一同参加,大家围绕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共促种业振兴深入交流,畅所欲言。

像这样双向互动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过多次。2025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应邀出席全国种业振兴推进会并就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介绍了相关情况;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罗霞应邀参加在甘肃张掖召开的2025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进会并作交流发言。

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农业农村部推进协同合作,努力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持续推进落实合作备忘录,大力支持并配合开展种业振兴行动,深化维权协调、定期会商、人才交流、协同宣传等合作机制,促进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实现“互补互促”;联合举办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联合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及调研,共商种子企业诚信经营等热点问题,实现“共学共商”。

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法答网上条线法院提出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涉及鉴定时的对照样品应当如何选择”这一问题征求了农业农村部种业司的意见;7月,农业农村部就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相关举措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意见。

为做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还注重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沟通。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潘才敏应邀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组织召开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就增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协调性这一主题作了交流发言。

在审理种业纠纷案件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与行政机关工作协同,明确行政执法证据在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民事案件中的审查标准和证明力,积极将民事案件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送种业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新颖性丧失、田间检测地点选择等具体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品种权授权确权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实现“同心同向”。

各地法院积极参与种业振兴行动和种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农林行政部门交流合作,推动在各层面形成大保护工作格局,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民事司法有效衔接,促进提升整体保护合力。

2023年5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四川、江苏、甘肃、黑龙江、湖南5省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给予充分肯定。

“以前我们深受‘仿种子’之害,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后,我们种子销售量比之前多了15%至20%,企业受益很大,农民购种选种也不迷茫了。”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种子虽小,却事关“国之大者”。“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论述,从案件审理、规则树立、普法宣传等各方面不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司法应有的更大贡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郃中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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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2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78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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