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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其中提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在此前的中央文件中,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还有一种表述,即“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两者在内容上是一致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专门设置“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专题,收入“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等三篇文献。这标志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和重要内容,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建设的重大命题,将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深化发展。
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提出基础
法治中国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首次在中央全会文件中正式提出“法治中国”范畴和工作部署。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由此,法治中国建设成为新时代党中央领导和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奋斗,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我国将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并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工作做出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部署。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首次以中央全会文件形式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建设和改革目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
二、“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基本内涵
立足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巨大成就,展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前景,新时代新征程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目标是保障和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决策部署,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本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任务。“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工作目标就是支撑和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实质是进一步构建先进生产关系,促进新质生产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律在形式上是上层建筑,其内容实质是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安排。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实质和关键,是通过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促进新质生产力不断形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标准是“更高水平”。基于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新时代新征程“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主要应体现以下方面要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自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先进性、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彰显,以法治为核心的中国之治更加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更好迈向良法善治。
——法治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法治与先进生产力相结合进一步紧密,法治与改革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发挥。
——法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有力。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更加有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在全球治理中进一步增强话语权、规则制定权和影响力。
——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法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主要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最新发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应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尤其是落实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更好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转变立法理念,优化立法过程,提升立法技术,增强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协同性和实效性。
二是健全完善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重点应健全完善包括组织机制、权责机制、协调机制、评估机制、救济机制、保障机制等在内的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解决重立法、轻实施问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是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重点应全面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及其运行的法定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四是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应推进法律在全社会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公共权力依法运行,公民权利依法保障,社会纠纷依法解决,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重点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五是健全完善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重点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六是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重点应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涉外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是一场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族复兴伟业的深刻革命。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最新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通过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汇聚法治的制度伟力,释放法治的善治效能,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智库处处长、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原标题:《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标识性原创性概念大家谈》
栏目主编:王珍 文字编辑:王珍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编辑邮箱:shhgcsxh@163.com
来源:作者: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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