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结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认定A旅行社在实际服务中故意使用无运营资质的“黑车”,该行为构成欺诈,B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判决两旅行社承担“三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跟团游遭遇“黑车”被扣
2024年5月,王某某等3人通过某网络平台预订了“西藏4日3晚7人团”旅游服务,支付费用5640元。平台宣传页面中明确承诺用车为“7-17座正规旅游车”。行程中,3人发现实际接待方为A旅行社,而非合同载明的B旅行社。更令人气愤的是,旅行社安排的车辆是无道路客运资质的“黑车”,导致车辆在旅行途中被交通执法部门查扣,王某某等3人滞留当地,后续行程严重受影响。
此外,行程中还出现多处景点未按约定停车打卡、住宿不达标、餐食未提供等问题。王某某等人认为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违规转团等行为,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退 一赔三”并赔偿违约金。
两旅行社被判赔两万多元
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A旅行社故意使用无运营资质的车辆,且该社此前已多次因使用无资质车辆被行政处罚,属于明知故犯,其行为构成欺诈,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承担“三倍赔偿”责任。B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将业务转由A旅行社实际运营,构成擅自转团,应支付违约金1410元。同时,A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景点、住宿和餐食服务,应赔偿违约损失3290元。B旅行社作为委托社,应对欺诈和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A旅行社、B旅行社连带赔偿三倍旅游费用16920元、违约损失3290元、转团违约金1410元,合计21620元。
法官提醒,旅游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经营者应诚信守法、规范服务,严格履行宣传承诺,不得故意提供不符标准的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