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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水行罚字〔2025〕第1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广东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6日至3月19日期间,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高州市荷塘镇伦道村委会高坡水库内分隔水库围库造塘围库造地。根据第三方测量数据显示,分隔水库围库造地共涉及4个区域,堆填土方总量超过2万立方米,对高坡水库的正常运行和蓄水功能造成严重破坏。我局于2025年3月19日现场下发《高州市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高水工管责字﹝2025﹞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关于做好荷塘镇高坡水库围库造塘、围库造地等违法行为整改工作的函》(高水函﹝2025﹞100号),要求该公司限期于2025年10月19号完成整改。我局于10月21日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围库造塘围库造地问题仍未整改完毕。
处罚依据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围库筑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擅自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围库造塘围库造地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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