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是“一种诉讼活动”。
这种诉讼活动是在特定主体之间以有问有答的言词方式展开的。
在社会学视野中,“对他人的行为作出反应,如回答他人的提问”是社会互动的典型例子,侦查讯问完全符合社会学关于社会互动的定义。
从形式上看,这种社会互动是在特定主体之间以言词方式展开的;
从本质上看,问答双方分别被依法赋予了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角色,他们必须按照自己的角色要求完成对话。
讯问过程中的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共处一个空间,从此意义上看,讯问场所是侦查讯问的物理空间保障。
虽然这样理解固然没错,但显然是过于简单了。
讯问场所既是物理空间,也是社会空间和心理空间,它具备物理、规范、心理三重属性。
因此,讯问场所中不但有各种有形可见的物理要素,还有对话主体的社会角色、法律身份、对话双方的心理互动。
讯问场所的规范属性集中地表现为法律属性,讯问人员与被讯问人员的角色是被刑事诉讼法所形塑或定义的,他们之间所有的语言和心理互动都要围绕这种定义展开。
讯问场所的心理属性则表现为特定物理空间内两种扮演不同社会角色主体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反馈。
侦查讯问场所的物理属性、社会属性及心理属性密集地呈现并互相发生作用,最终影响着侦查讯问所追求的各种价值能否实现及是否平衡。
从环境心理学视角来看,“人类活动与地理空间密切相关,不同的场景类型对应着不同类型的人类行为。”
单个个体活动的“地理空间”又被称为“个人空间”。
在多人互动的场合,个人空间不是单一的。
就讯问活动而言,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都有自己的个人空间。
鉴于犯罪嫌疑人是侦查讯问的核心指向,应关注讯问场所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空间”产生的心理影响。
个人空间是指“一种个人的、可活动的领域,它是围绕在我们周围的、看不见边界的、不容他人侵犯的,随着人们移动而移动,并依据情境扩大和缩小的领域。”
关于个人空间意识的获得路径,存在生物遗传和文化习得等不同观点的讨论,但学界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尽管个人空间因个体、环境和文化因素存在差异,但“个人空间意识是全体人类都有的”。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尽管处于被讯问状态、物理活动空间受到极大限制,但其对讯问场所的心理感知和反馈不会消失,其情绪状态和行为倾向会受到身体缓冲空间大小的影响。
个人空间具有非语言交流、边界调整、亲密程度平衡、保护、交流等多种不同功能。
例如,边界调整功能理论认为个人空间是个体或群体实现理想水平的私密性的边界调整机制。
个体可以根据所获得的感觉信息量调整边界范围,当这一意愿无法获得满足时,秘密性水平会低于期望值,负面的结果和反应就会出现,消极影响就会产生,而消除消极影响的方式就是根据需要调整个人空间。
作为“让人感到舒适的边界”,在社会交往中个人空间可能受到来自他人的侵犯并因此产生一定的后果。
根据环境心理学的研究,个人空间被侵犯会使被侵犯者产生不愉快,这是一种消极效应。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例如“一个亲密朋友侵犯了你的个人空间,拍拍你的肩膀,或者恋人温柔地拥抱你,此时你并不会感觉被侵犯,而是会积极地响应对方。”
可见,个人空间侵犯的后果又取决于侵犯者与被侵犯者的关系。
身处讯问场所中的犯罪嫌疑人,其个人空间既有物理意义上自由活动范围限制,又有来自“犯罪嫌疑人”“被讯问人”等社会法律角色的制约,更有因可能受到刑罚惩罚可怕前景带来的复杂心理感受。
不同讯问场所及其布置格局会对犯罪嫌疑人施加不同方向和强度的物理、社会和心理三重作用力,而这一切都将体现在讯问过程和结果上,继而对侦查讯问诸种价值实现情况及平衡程度产生复杂影响。
来源:中国刑警学院学报。作者:谢海燕。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