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城县法院审判员江娜在(2025)闽0722民初1428号纠纷审理中涉嫌违法违纪、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投诉控告
被投诉控告人:江娜,浦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系(2025)闽0722民初1428号案件承办法官。
案号:(2025)闽0722民初1428号民间借贷纠纷
投诉事由:
本人作为在浦城县本土经营多年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诉被告王兆华、上海朝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审理并作出驳回本人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本案不仅关乎个人的债权实现,更折射出司法实践对本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关乎浦城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承诺的落实。令人震惊与遗憾的是,在该案审理中,审判员江娜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和实体偏向行为,其做法与贵院正在积极推行的“法护营商”工作室精神背道而驰,涉嫌违反《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及相关廉政纪律,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涉嫌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公然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
1. 主动诱导被告陈述,代为构建有利外地失信被告的事实:在庭审询问被告王兆华(江苏省人士)如何处置15万元保证金时,王兆华本人犹豫不决。在此情况下,江娜未保持中立,主动以诱导性提问代为陈述,提示王兆华“你是不是打给陈龙俊使用了?”并进一步诱导其陈述交付方式为“是不是现金给他的?”。在主债务人陈龙俊已去世,死无对证的情况下,法官主动引导构建对被告极端有利的关键事实,并最终将此作为判决依据。此举严重违背了法官中立裁判原则,涉嫌为外地失信被告开脱责任,损害了本地守法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在关键证据认定上,主动为被告提供免责思路:在质证2024年5月26日由王兆华出具的借条时,对于借款人“陈龙俊”的签名(笔迹与王兆华高度相似),江娜未依职权审查签名真伪,反而主动向王兆华提示:“你是不是看到借条时‘陈龙俊’的签字已经存在了?”此举直接为被告提供了否认自身责任的借口。该行为已超出法庭调查的范畴,属于明显的偏袒,与贵院“平等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承诺相悖。
二、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剥夺当事人合法权利,导致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1. 滥用审判权,违法剥夺当事人合法的鉴定申请权利:2024年5月26日的借条是确定王兆华责任性质的核心证据。江娜在庭审中对我方提出的鉴定需求置之不理,匆忙休庭,后在判决中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不予准许。法官未履行释明义务,并利用程序规定变相阻断查明案件真相的途径,属于滥用职权,直接导致本案关键事实无法查清。
2. 玩忽职守,未能客观全面审查证据,实施“救治型”司法:被告王兆华长期以虚假承诺欺骗、拖延还款近十年,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信。然而,判决书对我方提供的证明王兆华多次作出“债务加入”清晰意思表示的证据(如“找不到也是我来还这个钱”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未予采信,却大量采信被告矛盾重重的单方口头陈述。江娜未能落实“严格区别‘失信’与‘失能’”、“依法能动履职”的司法理念,其玩忽职守的行为,非但没有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反而使守法企业陷入“胜诉难”的困境,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解纷成本,与“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的目标南辕北辙。
三、其行为严重破坏浦城县致力营造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影响恶劣
浦城县法院与县工商联联合成立“法护营商”工作室,旨在“便企、惠企、活企、亲企、安企”,建立“亲”“清”良性法企关系。然而,江娜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不仅未能“安企”,反而“伤企”;不仅未构建“亲清关系”,反而显现出“亲疏有别”的倾向。其裁判行为向外界传递了一个极其错误的信号:即在浦城县,外地失信主体可能受到司法偏袒,而本地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平等、及时、有效的保护。这严重破坏了浦城县乃至南平市苦心经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诚信体系建设,辜负了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法院“为‘幸福小城’增加更多幸福指数”的殷切期望。
综上所述,被投诉控告人江娜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行为失范、立场偏颇,其行为已涉嫌多项违纪违法。更重要的是,其判决未能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严重挫伤了本地民营企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对浦城县的营商环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投诉请求:
1. 请求贵院督察部门立即介入,依法调取本案(尤其是2025年10月29日)的全程庭审录音录像,严肃核查上述违法违纪事实。
2. 请求依据调查结果,确认审判员江娜在本案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浦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声誉。
3. 请求贵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本案的错误判决,并以此案为鉴,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确保“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在最后一公里落空。
#恳请福建省浦城县法院 邓琪辉 院长切实履行院长监督纠错法定职责
#恳请福建省浦城县人大常委会杨文龙 主任 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恳请福建省浦城县委组织部 刘超 部长履行对党员干部的履职能力作风进行监督
#恳请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 刘斌 检察长进行检察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处理
#恳请福建省浦城县陈锡明县长关注督导
#恳请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 池力 院长督导纠错
#恳请南平市检察院曾传红 检察长督导
#恳请福建省高级法院 欧岩峰 副院长督导并请法官惩戒委员会对江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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