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法房产遭遇“程序违法、补偿失衡”的征收决定,被征收人该如何守护自身权益?来自江西抚州的邢先生就曾面临着一起征收补偿纠纷。幸运的是,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的代理下,违法的征收决定终被撤销,邢先生因此获得了与征收方重新协商补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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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集体土地被“国有”,征收补偿藏多重争议
年近八旬的邢先生,在江西抚州某地拥有一处自建房屋。该房屋原本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名下。然而,因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早年错发国有土地证,该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被错误变更。几年前,该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县人民政府先后两次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第一次补偿决定经行政复议维持后,邢先生便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诉讼,法院以“土地性质核查不清”为由,撤销了该补偿决定及对应的复议决定。几年后,县人民政府再次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却依旧以错误的土地性质为依据,且评估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严重不符,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未保障邢先生置换宅基地的合法诉求,直接影响到他的晚年生活质量。
面对这份不合理的征收决定,邢先生决定再次委托圣运专业律师介入,希望能够帮他撤销这份决定,让他有机会重新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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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启动:圣运律师抽丝剥茧找关键,精准击破违法点
接手案件后,圣运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全力介入,展开了细致且严谨的办案工作。
一、全面梳理证据链
圣运律师逐一核实邢先生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测绘报告等14组证据,明确了土地性质“被错误变更”的核心事实,并固定征收程序中未依法公示、未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的关键证据。
二、深挖程序违法细节
通过分析政府提交的征收批复、评估报告、送达记录等材料,圣运律师发现,评估机构在评估时,仅持有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根据法律规定,该资质无权从事房屋征收估价业务,因此,这份评估报告本身并不具备合法性。
三、精准锁定核心争议
针对补偿面积不符、补偿标准过低、剥夺宅基地置换选择权等问题,结合《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圣运律师形成一条清晰的维权思路,在庭审中重点驳斥征收决定的违法性。
四、全程指导维权行动
圣运律师指导邢先生依法对违法评估报告提出复核申请,完整保留维权痕迹。同时,在庭审中,律师围绕土地性质更正程序、评估机构资质、征收程序合法性等关键点展开激烈辩论,层层递进地揭示征收决定的违法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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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决:圣运律师胜诉,违法征收决定被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涉案评估机构在评估时不具备房屋征收估价资质,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确认补偿价值的依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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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法律分析:这些征收红线要注意
一、土地性质认定是前提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补偿标准截然不同。征收部门必须准确核查土地性质,不得擅自变更或错误认定,否则征收决定将因“事实不清”面临撤销风险。
二、评估机构资质有硬性要求
房屋征收评估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机构无权从事房屋征收估价业务,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补偿依据,这是保障补偿公平的重要前提。
三、补偿标准需保障生活水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补偿应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不得采用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要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含宅基地置换)的合法权利。
四、征收程序必须合法透明
征收部门需依法发布征收公告、公示补偿方案,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未经合法程序作出的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圣运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征收维权经验,精准锁定征收程序中的关键违法点,成功帮助邢先生撤销了征收决定,为他争取到后续与政府重新协商补偿的筹码。
当遇到违法征收行为,面临权益受损的困境时,专业的法律支持是维权关键。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始终坚守“为被征收人服务”的初心,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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