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起:报废更新遇阻,车主指称部门不作为争议升级:多级部门处理引质疑,信访渠道遇冷官方回应与政策依据:双方说法存分歧维权困局待解:近20年争议何时落幕?
一辆客运中巴车的报废更新许可申请,竟让车主向先生走上了近20年的维权路。从2005年车辆达到报废期限申请延续经营,到2024年交通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向先生的维权还在持续,问题仍待解决。
时间回溯至2005年3月,向先生经营的湘J070xx客运中巴车达到法定报废期限。该车挂靠于常德快安运输公司,按照2004年12月常德市运管处下发的运力投放及报废更新计划,该车符合常德南至澧县赤峰客运线路的更新延续条件。随后,快安运输公司依法向常德市运管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没想到申请会卡在澧县运管所。”向先生表示,澧县运管所当时以“无运力投放计划”和“存在违规经营”为由,拒绝签署同意函。但他强调,该车明确列入2004年下发的更新计划,且所谓“违规经营”从未有正式处罚文书或违法认定依据。更令他质疑的是,“当时新政策刚实施,我对办事流程不熟悉,申请未获批准的具体原因也未得到明确解释”。
作为法定许可决定机关的常德市运管处,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向先生称,该部门长期拖延,未依法出具任何行政许可文书,后期却在回应中称“快安运输公司及向先生不具备经营资质”。但向先生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显示,其当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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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经营许可证图一、图二(爆料人提供)
2009年5月20日,常德市交通局在常德市运管处就湘J070xx行政许可无任何行政行为依据前提下作出“市运管处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的认定。这一结论与向先生所称“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调查结论相悖”。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常德市交通局曾向省交通厅、省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汇报称“已对失职人员问责、申诉事项圆满解决”,但他从未收到《问责通报》或《处理意见书》,反而遭遇“拒接电话、现场接待受阻等情况。
诉求过程中,向先生还遭遇了更令人费解的处理行为。他举报澧县交通局在职公务员刘某平存在公车私用行为,称其安排两名交通执法人员,驾驶执法用车赴百里之外向自己送达澧县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此后,澧县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要求被告人向先生向刘某平赔偿5000元名誉损失费。而澧县交通局向澧县监察委回复时,仅以“据刘某平个人回忆,没有指排人员公车私用的行为”为由做出说明。
向先生对此回复表示并不认可,认为仅凭个人回忆做出回复缺乏说服力。2024年12月11日上午9:30,他向澧县交通局监察室咨询该举报事项,相关负责人称从未参与调查。
2010年,湖南省交通厅专程下发湘交办函《关于再次责成常德市交通运输局受理向先生提出不服有关行政行为申诉的通知》,要求常德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受理诉求,但该局始终未落实。此后十余年,向先生持续向常德市信访局、市监察委、市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等部门反映情况,均未获得实质性回应。2024年,常德市交通局在省厅承诺“妥善处理”,但常德市交通局却于当年12月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2025年7月又在德山开发区承诺“一周内拿出处理方案”,但该承诺至今未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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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厅责成回复图三、图四、图五(爆料人提供)
针对向先生的诉求,澧县交通运输局在2024年12月的网络回复中给出不同说法。该局称,向先生经营的线路因客源不足,其车辆多次违规揽客并与其他车主发生纠纷,澧县运管所多次协调无果后,在经营期满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但向先生反驳,澧县运管所的回复函中,并未提供湘J070xx客运车经营期间的《违规经营告知书》、《旅客的投诉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任何有效依据。仅以“时间久远”回应。“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回复,常德市运管处却予以采信。回复与此前征求意见理由不对称,且提及‘与其他车主发生纠纷’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处理流程是否符合行政程序要求,仍有待核实。”。
回复还提到,市交通运输局曾为其协调新的客运线路牌,但向先生未持续经营该路线,将相关权益转让,之后又就同一事项重复反映情况,“相关事项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办结”。
向先生则表示,常德市交通局以“处理终结”为由不再受理其诉求,却始终未出具正式的《处理终结意见书》或相关协议。他认为,该局在2024年省交通厅承诺的“妥善处理”与2025年的“一周内出方案”,均未兑现,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明确规定,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申请延续的,应重新提出申请;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运输部2024年发布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也要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先生质疑,常德市运管处既未许可也未出具书面不予许可决定,“与上述法规中关于程序要求的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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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网络回复、不予受理告知 图六、图七 (爆料人提供)
如今,向先生的维权之路已近20年。他表示,自己始终持有合法经营凭证,且车辆符合当年报废更新计划,相关部门的处理既无明确事实依据也不符合程序流程。“常德市信访局、监察委、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均未能给出合理答复”。
向先生的维权脚步从未停歇,可一次次满怀期待的诉求,换来的不是真相大白,而是“个人回忆”为由的回应、存疑的缺席判决,以及多级部门的消极回应。公权力的公信力需要通过规范履职、积极回应来维护,百姓的合理诉求也应得到认真对待和明确回应。
期待相关部门能直面问题、规范履职,用扎实的调查、透明的处理,还原事件全貌,依法依规解决向先生合理诉求。唯有让每一份举报都被认真对待,每一次诉求都有明确回应,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让百姓在维权路上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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