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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0日。
该修订草案共九章六十五条,涵盖总则、市场准入和建设许可、发包和承包、工程服务、合同和履行、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
草案明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严禁资质证书非法转让或使用。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申领施工许可证,禁止拆分项目规避审批。省、市两级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提升审批效能。同时建立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信用信息等,方便公众查询。
草案对招投标行为作出严格约束,禁止招标人串通投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与投标。明确禁止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要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同时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草案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要求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施工单位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层面将推进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联通,构建覆盖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同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挂靠、转包、串通投标、发生安全事故等九类情形的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草案划定清晰处罚边界。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公示施工许可相关信息的,将处1万至3万元罚款;建筑市场主体提供虚假信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价咨询机构违规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委托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伪造实名制考勤数据等行为的,逾期未改将面临1万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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