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未到,辞退怎么算?
有的公司趁人病要人命的做法,我是觉得实在是有点儿太下道了。
我朋友豆哥因为天天晚上胡吃海塞给自己整出毛病来了,做了个小手术把胆摘了后,就向单位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因为想多休息几天,就顺带把年假用了。结果上班之后,赶上公司经济性裁员了。
老板说,你走吧,现在公司经济压力比较大,我给你点儿离职补偿,咱好聚好散吧。本来豆哥还挺高兴,但是因为我平时没少提醒他万一哪天离职了,要签字前一定得问问我,他就提前找我通气看行不行,完事听完他老板那套我就发现有点不对劲了,他是不是把这个医疗期给落下了?
很多人可能不注意,医疗期是个啥?其实就是如果一个企业职工因为患病或不是因工负伤的,需要停止工作医疗休息的时候,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时间限制,简单理解,把它当成保护期就得了,谁动你都算违法解除,这个东西的保护时间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个计算方式。具体咋算,我就不挨着读了啊,结尾,我直接放个公式完事你自己看去吧。
很明显,豆哥他老板可能是要趁着他不知道这事儿,就跟他做个协商,哄着他签个字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完了能省点儿赔偿,但是这不是有我吗?估计这算盘他打不响了。
其实接下来又会出现一个问题,我看你是啥观点哈,甭管是赔偿还是补偿,这个工资基数应该怎么算?正常上班的工资肯定跟你医疗期里拿到的工资有区别,那么这个医疗期里的工资到底要不要算进去呢?不算,基数就高,算了,基数指定得降,你说该算不该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医疗期#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被辞退#
#病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