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紫阳)“路法官,这钱要是要不回来,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原告任某华在办公室里攥着诉状,眉头紧锁。被告王某凤则红着眼圈低声说:“我也不是不想还,可这日子过成这样,我也委屈……”2025年7月,五寨法院路法官办公室内,一场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正在化解。
原告任某华年近40岁尚未成家,经人介绍与被告王某凤相识。2024年3月,双方按当地的习俗举办了婚礼,任某华依习俗向王某凤支付了8.8万元彩礼。然而,婚后王某凤多次拒绝与任某华办理结婚登记,导致双方感情逐渐破裂,并于2025年5月正式分居。任某华认为,既然婚姻未成,彩礼理应退还,于是,将王某凤诉至五寨法院,请求返还全部彩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路法官深知,此类婚约财产纠纷涉及情感、金钱与民俗多重因素,若简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双方今后生活。为此,路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倾听各自诉求。任某华坦言自己为成家付出多年积蓄,如今人财两空;王某凤则表示,自己也为婚姻投入了时间与精力,且彩礼已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在调解中,路法官以“情”为切入点,劝导双方“缘分虽尽,情分犹在”,避免因金钱纠纷彻底撕破脸面;以“理”为核心,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分析彩礼的性质与返还的合理性;以“法”为底线,向双方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婚约财产的规定,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可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王某凤于2025年8月前一次性退还彩礼4万元,并承诺“互不纠缠,各自安好”。这一调解结果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被告的实际承受能力,双方均表示满意。
“彩礼本是表达诚意的传统习俗,不应成为婚姻的‘枷锁’。”路法官表示,“希望年轻人能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回归‘两情相悦’的本质;也提醒大家,涉及大额财物往来时,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责,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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