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胆撑不起法纪底线:广西公职人员性侵案的三重叩问
当广西百色凌云县公职人员腊某某、农某某等人涉嫌对醉酒女性实施性侵的通报公之于众,舆论哗然之余,一个尖锐的追问浮出水面:这场兽性大发的恶行,究竟是无知者的妄为、闲极无聊的闹剧,还是酒后色胆包天的必然?答案,藏在权力失范的阴影里,更刻在党纪国法的红线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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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知",绝不该成为脱罪的借口。涉案者身为公职人员,肩负着维护公序良俗、遵守党纪国法的天然职责,对强奸罪的法律后果不可能一无所知。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利用被害人醉酒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性侵,属于典型的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他们熟知权力的边界,却刻意践踏法律的底线,这种"知法犯法"绝非无知,而是对法律的公然藐视,对公民权利的极端漠视。
所谓"吃饱撑的",更是对恶行的轻描淡写。这场性侵并非临时起意的无聊之举,而是权力异化下的恶意作祟。三名涉案者协同作案,有人主导侵害,有人参与协助,呈现出明显的预谋特征。在基层权力生态中,部分公职人员长期被"特权思维"裹挟,将职务身份异化为作恶的资本,把酒桌当作权力寻租的场域。当酒精消解了表面的道德伪装,潜藏的权力傲慢便彻底爆发,对醉酒后失去自保能力的女性伸出魔爪,这是权力膨胀后的必然失控,而非简单的"无所事事"。
真正的根源,是"酒后色胆"背后的权力失魂。酒精从来不是犯罪的原罪,只是放大人性阴暗的催化剂。涉案者之所以敢在酒后肆意妄为,核心在于内心深处的特权认知——他们误以为"公职身份"能成为违法的保护伞,误以为熟人聚餐的场合能掩盖犯罪痕迹,误以为受害者的沉默能纵容恶行蔓延。这种扭曲心态,让他们在酒桌之上突破伦理底线,在权力庇护之下挑战法治权威,最终沦为党纪国法的践踏者。
公职人员的身份,意味着更高的行为标准与更重的责任担当。腊某某等人身为党员干部,本应是人民的公仆、法治的守护者,却沦为侵害群众权益的加害者,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值得欣慰的是,百色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自治区公安厅介入指导,涉案者已被依法刑拘、免职并接受纪检监察调查,用"绝不姑息"的实际行动彰显了法治的刚性。
此案绝非孤例,它暴露了部分基层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盲区,也敲响了权力监督的警钟。要防止类似悲剧重演,既需要持续拧紧党纪国法的"紧箍咒",让公职人员时刻敬畏权力、敬畏法律;更需要织密监督网络,打破熟人社会的保护壁垒,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唯有如此,才能让"酒后色胆"无处遁形,让公职人员回归"为民服务"的初心,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全底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之下没有特权。这起案件的查处,再次印证了无论身份如何、地位高低,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期待司法机关从严从快侦办此案,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也让所有公职人员引以为戒: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服务人民,若敢滥用职权、践踏底线,必将被钉在耻辱柱上,遭到法律的严惩与人民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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