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被3个中国男人轮奸了!他们每人必须赔我30万!”
11月5日凌晨6点,泰国南芭提雅警局,21岁的阿梅声泪俱下地控诉。
泰国警方火速抓人,然而这三名中国男子却说,这是一场自愿的交易!
双方各执一词,真相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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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相遇
2025 年 11 月 4 号晚上,21 岁的梅一个人在春武里府邦拉蒙县的酒吧喝酒。
期间,经一个泰国女性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中国男子。
一开始两人聊得还行,直到后来这名男子邀梅去 KTV 接着玩,梅没多想就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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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凌晨,KTV 散场后,男子又说:“去我出租屋坐会儿,再聊聊天。” 梅没觉得有危险,就跟着去了。
可一进门,梅就懵了 —— 屋里还有另外两个中国男子。没等她反应过来,三人就动手打她,还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梅说,事后三人只给了 1000 泰铢,像 “打发乞丐” 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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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趁他们不注意,用手机叫了网约车跑了。
上车后,她越想越怕,凌晨就报了警,哭着说自己遭遇了 “耻辱的侵犯”,要求抓这三个人坐牢还要赔偿自己90万。
警方找这 3 名中国男子问话时,他们一口否认 “轮奸”,说法和梅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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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当晚在 KTV 里,就和梅谈好了 “性交易” 的价格,梅是自愿跟着去出租屋的,全程没动手打人。
而且只有两个人和梅发生了关系,不是三个人。
至于那 1000 泰铢,是之前就说好的费用是当时就给梅了,根本不是 “事后打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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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警方初步检查发现,梅身上只有一点轻微的划痕,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
这下没人能说清了 —— 到底是梅在说谎,还是这三个男人在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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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万赔偿背后的三个疑问
据泰国媒体报道,梅报警后,没强烈要求警方抓人造谣,反而同意先让警方帮忙调解,还直接提出要 90 万泰铢赔偿。
这一点让很多人想不通:如果真遭遇了严重的侵犯,正常人不都会先想让坏人坐牢吗?怎么会先盯着钱?
泰国警方也说,正因为梅的诉求太特殊,加上两边说法对不上,现在还没法把案子定性为 “轮奸案”,得再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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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争论点是,梅深夜跟着刚认识的外国男人去出租屋,这事合理吗?
有人觉得,梅可能太单纯,轻信了别人,才遇到危险;但也有人质疑:一个年轻女孩,深夜跟刚认识的陌生人去私人住处,就没考虑过风险吗?
泰国懂法律的人分析,虽然不能说 “自愿去出租屋” 就等于 “自愿发生关系”,但结合这三个男人说的 “交易”,这个细节成了关键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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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泰国也有类似案子,要是受害者和嫌疑人单独相处过,法院会要求受害者拿出更多证据 。
比如聊天记录、监控,证明自己是被迫的。
可现在梅还没拿出这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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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让人惊讶的是 90 万泰铢的赔偿金额。
要知道,在泰国,性侵案的民事赔偿一般是看受害者的受伤程度、精神损失来定的,大多在 10-50 万泰铢之间。梅一开口就要 90 万,还是 “每人赔 30 万”,远超常规标准。
泰国法律专家说,梅可能是觉得 “三个人都伤害了自己”,所以想让每个人都多赔点,但问题是,现在连 “是不是性侵” 都没搞清楚,这 90 万的要求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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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暴露的问题
根据泰国法律,“没经过同意发生关系” 就是强奸,轮奸会判更重。但实际办案中,得拿出证据证明 “有暴力、威胁” 才行。
就像这案子,如果这三个中国男子能拿出 “事前谈价” 的证据 —— 比如聊天记录、当时在场的证人,那警方就很难认定是 “性侵”。
而且处理外国人的案子,还会遇到语言不通、调证据难的问题。之前泰国也有类似案子,外籍嫌疑人的处罚结果,总被公众质疑 “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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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案子发生地春武里府,离泰国著名的旅游城市芭提雅很近。
这些年,芭提雅周边总曝出外籍游客惹事的新闻 —— 比如在海滩上公开做不雅行为。
这背后其实是旅游城市的矛盾:既要吸引游客,维护 “友好形象”,又要守住法律底线,不能纵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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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这案子看起来是个简单的纠纷,其实暴露了很多问题:跨国案子怎么查才公平?旅游城市怎么平衡 “形象” 和 “法律”?受害者怎么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在真相没出来之前,我们别瞎传、瞎站队,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就好 —— 毕竟只有法律才能还所有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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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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