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的重重困难让许多受害患者选择忍气吞声,这反而进一步助长了不良医疗机构的嚣张气焰。11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让营利性过度医疗承担了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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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一些医疗机构通过伪造医生资质或夸大机构背景,骗取患者信任;另一些则通过虚假宣传,承诺“立竿见影”的治疗效果,诱导患者接受高额治疗。更隐蔽的是“过度医疗”行为——医生故意夸大病情,推荐不必要的检查或手术,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对其身体造成二次伤害。
法院亮剑:惩罚性赔偿震慑不法行为
针对医疗消费欺诈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北京三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裁判规则,为患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首先,法院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将三类情形纳入其中:虚构资质、虚假承诺和过度医疗。其次,法院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区分欺诈行为与一般违约或侵权,确保赔偿金额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
此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涵盖了皮肤病治疗、口腔正畸、医疗美容等多个领域,全面回应了医疗消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其中,林某因身体出现红疹就诊,被一家自称“综合性国家正规三甲老医院”的机构误导,接受了无医学指征的过度治疗,最终支付了6万余元医疗费用。该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认定,涉事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与过度医疗行为,在符合“营利性机构、费用全自费、非强制缔约”条件下,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消费欺诈,法院判决支持“退一赔三”。此类案件为医疗消费维权提供了明确司法指引,强调对虚假资质宣传和不合理收费的法律规制。
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务必核实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资质,警惕虚假承诺和过度医疗诱导。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依法主张权利。
结语:让医疗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质
医疗的本质是治病救人,而非牟取暴利。过度医疗和消费欺诈不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侵蚀了医疗行业的公信力。北京三中院的典型案例和裁判规则,为打击此类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受害患方维权指明了方向。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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