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涉出租房屋的治安安全管理,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环境,顺义警方强化涉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清理整治力度,整治多起涉出租房治安隐患问题。
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
近日,李桥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李家桥村某出租房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出租人李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房屋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使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罚款处罚。
02
案例二
近日,旺泉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金地未未来小区某出租房屋出租人王某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王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03
案例三
近日,南彩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后俸伯村某出租房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出租人张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房屋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使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处罚。
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发现出租房内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
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来源:顺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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