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上海一名大学生发布视频称
自己购买了一把电梯广告
“通用钥匙”
一口气关停了100多个
小区电梯楼宇广告
相关视频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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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正在新闻”报道,当事人孔同学(化名)表示,这实际上是他的一门课程作业,该作业以行为艺术的形式呈现。
他表示,从初中开始他就被迫接触电梯广告,虽然不少居民都对这种“入侵式”广告很不满,但始终没有人愿意真正动手关掉。
孔同学认为,电梯广告利用了电梯内狭小的空间,通过噪音不断“洗脑”,强迫乘坐者不断观看广告内容。
对于他来说,真正好的广告应具备大众传播价值,拥有优秀的艺术加工和良好的审美,而电梯广告并不具备这些特质。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以小见大”,表达自己对于电梯广告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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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关闭电梯广告?
孔同学介绍,他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了解到,电梯广告屏配有手动开关,开关外壳带有锁孔。“我就在购物平台上花几块钱买了通用钥匙,打开后一按就关了。”
孔同学还呼吁,广告业应创作真正深入人心的广告,真正被大众接受的广告,真正不喧嚣的广告。“我们并不排斥好的广告,我们拒绝的是这种‘侵入式’广告,希望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网络热议
对于孔同学的行为
不少网友认为他
“做了很多人都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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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
“行为的确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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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人提醒
这种行为很危险
可能会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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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孔同学私自关闭电梯广告
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11月7日,涉事电梯广告头部公司一客服人员回复“正在新闻”时表示,法律风险方面他们不太清楚。“如涉及侵害公司权益,我们法务部门会介入处理。”
对此,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
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广告设施通常为物业公司或广告公司合法财产,未经授权关闭可能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构成对他人财产权或业主共有权的民事侵权。
若关闭过程中损坏设备,且总价值超5000元、存在多次毁坏等情形,可能涉嫌《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若行为具有随意性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不过,据中青网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得知,作为业主也有对电梯享有共同管理、收益的权利。
法条速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电梯享有共同管理、收益的权利。不论是物业直接和广告公司签合同,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营,利用电梯产生的广告费,本质上都是业主共有部分带来的收益。
有网友呼吁
住宅电梯广告强制静音
事实上
很多人苦电梯广告久矣
近日
就有网友呼吁
建议住宅电梯广告强制静音
得到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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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奥一新闻
据“奥一新闻”报道,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回应称:
将认真研究市民提出的住宅电梯广告静音建议,推动《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的修订和实施;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广告投放管理的直接责任,按照业主意见建议调整音量,切实维护好市民环境权益;强化共有区域、公用设备合法合规利用,推动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进一步保障业主权益、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根本性解决住宅小区广告扰民等问题。
你被电梯广告
困扰过吗?
对于孔同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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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好玩(szhaowan)综合整理自中国青年报、正在新闻、上观新闻、奥一新闻、幸福福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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