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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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9月5日,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上找到含有“罗小黑战记"图形商标标识的图片想加工印有上述图形商标标识的徽章用于销售,并于9月5日当天开始在苍南县钱库镇东社村xx号的场所内,使用公司的打印机、热收缩机等相关设备器材开始制作加工含有“罗小黑战记”图形商标标识的徽章盒和徽章,对于加工制作完成的徽章盒和徽章,当事人供述制作成本为12元/套(每套含1个徽章盒和11个徽章)。
9月5日当天,当事人在其开设的名为“某某工艺品”的某某网店上上架名为“罗小黑战记2周边吧唧盲盒谷子马口铁徽章无限小黑AR夜光吧唧盲抽”的商品链接,对外销售价格为15.5元/盒(每盒内含11个徽章)通过查询当事人平台销售记录发现,上述链接商品自上架至案发当天未进行销售,故本案违法经营额共计4185元(商品每盒销售单价*单盒总数),违法所得0元。2025年10月11日,钱库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有加工包装完整的含有“罗小黑战记“图形商标标识的徽章盒(每盒含有11个徽章)3箱,每箱90盒,共计270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罗小黑战记“图形商标所有人授权委托生产证明,上述行为于当日被本局钱库分局依法查获并依法对上述含有“罗小黑战记“图形商标标识的徽章盒实施扣押。另查明:当事人温州玖韵工艺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地址变更为苍南县钱库镇东社村xox号,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未进行及时变更登记。
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罗小黑战记“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北京xoxx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合法有效的制作加工销售手续材料。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制作加工含“罗小黑战记”商标标识的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制造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
作如下处罚:
没收涉案印有“罗小黑战记“图形商标标识的徽章盒3箱,共270盒;二、处以罚款10000元整,共计10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厦行方式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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