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 张婷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卡丁车俱乐部闭店引发的预付卡消费纠纷案,判决某卡丁车俱乐部按优惠折扣价核算原告已消费金额后向其退还卡内剩余未消费款项。
为体验卡丁车驾驶的乐趣,果果在某卡丁车俱乐部充值1000元成为会员。双方约定果果可凭会员卡在该卡丁车俱乐部限定封闭区域内享受卡丁车驾驶游玩服务。此后,某卡丁车俱乐部在未提前通知任何会员的情况下突然闭店,既未留存联系方式,也未就会员权益后续处理给出方案,导致果果无法继续使用会员卡消费。
果果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维权,但未能达成解决方案。为维护自身权益,果果诉至法院,要求某卡丁车俱乐部按会员优惠折扣价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卡内剩余金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果果与某卡丁车俱乐部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某卡丁车俱乐部应依约向果果提供卡丁车驾驶服务。现某卡丁车俱乐部因自身经营原因突然闭店,未按约定继续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属于非因消费者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庭审中,双方就退款金额核算方式产生争议,果果主张按会员优惠折扣价扣除已消费金额,卡丁车俱乐部则提出应按原价计算已消费金额后再退还剩余款项。
法院认为,果果充值成为会员时,基于会员身份享受优惠折扣是其缔约时的合理预期,亦是合同约定的权利范畴。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合同正常履行时消费者应获利益的角度出发,核算已消费金额应遵循双方约定的会员优惠折扣,而非按原价扣除。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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