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和领导:
我们是"中融-承安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普通投资人,自2021年集全家和亲戚积蓄投入至今,我们经历了从信任到焦虑,从期待到绝望的漫长煎熬。今日发声,既是向各位部门如实反映情况,恳请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推动事件解决。
一、时间轴下的信任崩塌:承安96号的来龙去脉
2021年5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融创集团旗下南昌融创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融景臻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发起设立“中融-承安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们基于对中融信托头部央企(中融信托经常号称“大股东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经纬纺织”,是央企信托公司)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武汉融景臻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号地块销售回款还款的判断,将家庭亲戚积蓄、养老资金甚至拆迁补偿款投入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信托计划。中融信托对外宣讲时明确约定资金用于融创武汉1890项目033地块开发建设(并将其作为还款来源),融创集团提供最高额22.8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武汉融景以土地抵押、南昌融创以股权质押提供双重担保,看似万无一失的保障让我们放下了顾虑。然而直到33号地块房产销售一空也未见到回款资金,直至约定的兑付日到期终究成了泡影,南昌融创未能足额支付款项,信任的第一道裂缝就此产生。2022年5月26日,中融信托向融创三方发送《违约暨项目提前结束通知书》,宣布项目提前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20亿元本金及收益,但直至诉讼前,三方均未履行支付义务。
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年9月我们得知,中融信托与融创共管的保险柜锁芯被换(媒体报道是“撬锁”,中融信托称已经报案),4.23亿元项目资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行划付,其中2223.20万元直接转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晴川街道办事处融创1890项目重点监管专户”——我们的投资款被擅自划转,而作为投资人的我们却毫不知情。2024年8月,融创公告披露该案经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南昌融创、武汉融景偿还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融创集团在22.85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融信托对抵押土地、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2025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相关地块被裁定拍卖,但截至今日,我们未收到任何兑付款项,胜诉判决沦为"法律白条"。2025年9越9日,武汉坦星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向武汉汉阳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武汉融景臻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续等在法院裁定中。投资人在得悉上述信息后迅速联系法官,告知债权人中融信托后面是几百人的投资款,法官才知晓上述事实。而中融信托是在投资人告知该破产申请事件后,才与法院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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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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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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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托
- 中融信托的罪与罚
中融信托作为号称央企金融机构(经常以此作为噱头卖产品)的信托公司,在投资和投后管理“中融-承安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过程中严重违反信托法及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致使投资者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中融信托“中融-承安9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后投资时,存在违规行为。
- 33号销售回款去向成谜。根据设立该信托计划时的募集说明书和后续信息披露,该信托计划以33号地块销售回款作为还款保障,但后续直到该地块销售结束,也没见到该销售回款资金,该笔还款资金被挪用已经是铁定事实,该行为直接致使信托项目到期无法兑付,致使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作为该信托计划管理人和项目公司股东,其直接管理的项目资金去向成谜,到现在也无法说明资金去向,早已违反了信托法的勤勉和忠诚义务。同时该项目的托管行和监管行,是否参与该项目资金挪用事实也有待查证。
- 公章和资金被盗,至今没有追回,且无任何人收到法律制裁。
2022年9月我们得知,中融信托与融创共管的保险柜锁芯被换(媒体报道是“撬锁”,中融信托称已经报案),4.23亿元项目资金在被划转,其中2223.20万元直接转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晴川街道办事处融创1890项目重点监管专户”。直到2025年,中融信托给予的回复就是“已报案”,但3年时间过去了,到底谁撬锁偷走了中融信托管理的公章和资金?公章目前被哪个犯罪嫌疑人控制?公安机关是如何侦办的?违法犯罪人员是否得到追究?中融信托是否督促公安人员侦办?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不作为行为?投资者法律知识有限,但就是普通人对此巨额资金被盗,也认为是触犯刑罚的。中融信托到现在一直不能给与明确回答,也没看起其任何行动,这些事实都违反信托法的勤勉义务。
3)中融信托对项目信息的变化竟然不如投资者和公开信息。
法院受理项目公司破产后,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获知,迅速联系法院法官,法官才知道该信托计划后面有几百位投资者,并通过投资者告知中融信托,请中融信托向法院说明情况后,中融信托才与法院沟通沟通说明情况。上述事实说明中融信托已经不在肩负起管理人和股东角色,放任项目公司破产和投资者损失,已经完全不承担受托人义务。
中融信托的上述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为,有可能最终被委托人起诉而赔偿投资者,这必然会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特请各级国资委和检查机关及纪委就其行为开展调查,一方面可以督促中融信托行使受托人职责,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纠察违法行为,惩治违法之人,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三、三点泣血诉求:盼监管发力,追各方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恳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和领导介入协调,推动以下诉求落地:
1、追究融创集团连带保证责任:恳请监管部门督促融创集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22.85亿元最高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融创2025年一季度仍有101亿元合同销售额,具备一定回款能力,不应以“债务化解”为由逃避责任,需优先保障信托投资人合法权益。
2、厘清中融信托监管失职责任: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未能履行资金监管义务,致使回款资金被挪用,更使导致共管保险柜被撬、4.23亿元资金被擅自划转,严重侵害投资人权益。恳请对其监管失职行为展开调查,督促其积极行使优先受偿权,加快抵押土地、质押股权的处置进程,及时向投资人披露资产处置细节及回款安排。
3、追究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公章和资金被盗和被挪用一事,请相关机关按时侦办,追究违法犯罪人的责任,并按期追回被盗用的公章和资金,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制度建设,建设公平的市场经济体系。
4、统筹协调资金兑付事宜:恳请各级政府机关牵头建立专项协调机制,核查流入融创1890项目的信托资金真实投向和销售回款的最终流向,重点查明监管专户资金去向,统筹抵押地块的市场化流动,统筹协调资金,推动优先用于信托兑付,并定期向投资人通报进展。
四、投资人的生存困局:绝望之心与艰难处境
北京金融法院判决生效已逾半年,项目进展停滞不前,我们几百位投资人正深陷生活绝境。这里有年过六旬的老人,将毕生积蓄投入信托,如今不仅利息全无,本金无法收回,身患重病时连住院费都凑不齐,只能缩减药量硬扛;有中年投资人,受销售人员蛊惑(央企信用),抵押房产投资于中融信托产品,目前只能四处借钱周转,家庭随时面临无房可住的境地;还有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把工作几年的积蓄和信用贷款作为投资,现在不仅无钱还款,还因此无法应对父母的养老和医疗开支。受累于中融信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正在走向生活绝境,故再次稽首向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几百位投资者的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
“中融-承安96号”投资者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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