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卢成汉
通讯员万禹
武汉一家燃气公司因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火锅店供气,被武汉市黄陂区城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2000元。11月9日,当事燃气公司整改完毕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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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送达执法文书
今年9月,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会同黄陂区燃管办对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餐饮店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巨龙大道某火锅店店内存放6瓶液化气钢瓶,储存燃气钢瓶超100公斤,未设置专用瓶组间,违反了《餐饮用气场所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安装使用指南》中“存瓶总量超过100公斤时,应采用瓶组供气方式,设置专用的瓶组间,不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的有关规定,存在燃气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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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暂扣液化气钢瓶
经执法队员现场调查核实,该火锅店与某燃气有限公司签署有供气协议,而该燃气公司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然为该火锅店供气超过100公斤,并且每个月入户安检均未指出该问题。执法队员对当事燃气公司送达《立案通知书》,正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10月17日,执法队员前往该燃气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该公司同步送达《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告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并指导企业如何依法进行整改,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依法减轻对企业的影响。同时,盘龙中队城管执法队员也对当事火锅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对火锅店经营者进行了普法宣传及批评教育。
11月9日,该燃气公司已整改完毕,并按时缴纳行政处罚罚款,考虑到该企业积极配合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城管部门将扣押的燃气钢瓶如数退还。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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