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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实录 | 第十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聚焦民事检察有效监督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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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11月7日至8日,第十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安徽合肥开幕。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有效监督服务发展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的理论与实践”,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出席论坛并讲话。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明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文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杨东致辞。



全国人大代表彭凤莲、赵皖平,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安徽省人大代表吴椒军,安徽省政协委员安超应邀出席论坛开幕式,听取主旨演讲。

论坛开幕式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徐全兵主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史涤云,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孙勤出席。

在为期两天的论坛中,150余名全国民事检察领域的理论界、实务界专家进行研讨交流,汇聚理论智慧、创造理论成果,为促进民事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开幕式


宫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宫鸣表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更高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聚焦法治环境构建、民生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执行体制健全等,依法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宫鸣要求,要坚持政治引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理论研究的重点放在高质效履职办案上。强化理论成果转化,坚持系统思维,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坚持理论创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夯实民事检察理论之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刘明波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明波表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拓展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调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解决检察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多的支持。


宋文娟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宋文娟表示,本届论坛围绕“有效监督服务发展”主题展开深入研讨,共话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必将带来理论与实务的思维碰撞,推动民事检察理论与实践融合互促、双向奔赴。安徽检察机关将切实抓住承办论坛的难得机遇,深入探讨交流,加强学习借鉴,进一步更新理念、拓宽视野、强化担当,将碰撞出的思想火花转化为前行的强大动力,将凝聚的共识转化为坚实的行动,持续推深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安徽民事检察实践,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杨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推动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离不开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更深层次合作。期待检校双方围绕共建高水平的研究平台,打造检察理论研究的新的高地;共育新时代检察人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新范式;共建智慧检务新方式,共创数字检察监督新机制;共促检察文明交流,推动国际合作新空间四个领域,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创新的精神,共同搭建更高层次的检校协同平台,共建检察理论研究,共育高素质检察人才,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创新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徐全兵主持论坛开幕式


第一单元:主旨演讲

民事检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理论与实践


蓝向东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厅长

《民事检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践》

民事检察要更加聚焦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聚焦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聚焦服务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更加聚焦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更加聚焦民事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胡田野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教授

《关于民事审判理念与方法的若干思考》

民事裁判要更加注重“三个效果”统一,深刻认识到“三个效果”平等并重,缺一不可,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讲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民事检察监督与民事程序构造的优化》

做强民事检察之“道”,在于通过精准监督、优化监督来实现强化监督。为此必须创新司法理念,对民事检察权的行使进行司法化改造,并优化我国民事程序构造,使检察监督有效嵌入我国民事程序构造之中,内化为民事程序的有机部分。


王福华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优化的法理基础》

当前民事检察监督理念正在不断迭代升级,无论是从“被动纠错”到“全程监督”的理念跃迁,还是强化风险预警与源头治理前端触角的认知转变,都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不断加强监督措施的效能优化,监督流程的精细再造。


李卫东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的安徽实践和发展路径》

全面提升民事监督能力水平,必须突出政治建设的引领作用,以及机制改革的牵引保障作用,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责,不断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邵世星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我国民事检察理论和实践的互动发展》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司法机关,民事检察职能行使的重要依托围绕“诉”,但不限于监督诉讼活动。目前,民事检察工作相关立法仍不完善,应继续加强研究和实践探索。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王莉主持主旨演讲


第二单元:分组交流

11月7日下午,论坛讨论进入第二单元:分组交流。与会者分为五个交流小组,围绕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理论问题、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机制完善与保障、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等四个主题,分别进行了小组发言、评议与交流。

第一组

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理论问题


主持人:姜廷松

国家检察官学院民事检察教研部主任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李欣宇详细阐述了民事检察的标识性概念的源起、核心要素与实践开展。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刘斌就民事检察监督三种思维的统一与融合进行了探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石娟分享了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监督必要性审查要素与规则的思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陈爽则阐述了关于民事生效裁判检察意见证成与构建的思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证据法学研究所所长、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副教授胡思博对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的程序重塑进行了系统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李大扬发表了对家事案件检察监督的实证研究与法理证成的观点。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陈莉则现场分享了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优化路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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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张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评议人:曾佳

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



第二组

民事检察高质效履职机制完善与保障


主持人:李卫东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检委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罗军阐述了自己对于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适用情况、规范分析与完善路径的研究成果。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苏喜民对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边界进行了探析。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丁建玮对民事执行全程监督视域下检察调查核实权进行了问题检视与路径优化思考。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新疆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戴哲宇梳理了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的权力边界与规范理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白晶基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多元化协同治理视角探索提出了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路径优化建议。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刘培志提出了民事检察和解的基层实践与补强路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三级调研员、高级工程师马建刚对大数据赋能民事检察监督现状问题与路径对策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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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评议人:于潇

检察日报社领衔记者


第三组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


主持人:陈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冉诗玉对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实务观察和制度完善进行了研究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李玉科探讨了民刑交叉视野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出路。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曹玉对数字赋能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路径进行了探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闫沛垠对民事在线诉讼检察监督这一新兴领域开展了先行研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刘晓虹从强化沟通的角度对检察监督视角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程序规范发表了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宇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中表见代理与刑事犯罪关系进行了研究与阐述。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李昕洋则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纠纷的治理困境及民事检察应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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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龙潭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评议人:李浩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安徽大学特任教授



第四组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主持人:杨红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计金娣阐述了对民事执行全程监督理论界定与实践发展的思考观点。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宋卓基开展了对民事执行全流程监督的实证研究。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徐松介绍了对“审执分离”背景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问题的研究成果。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张福坤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传统法律文化基因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何新龙提出了以系统监督破解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难题的建议并进行了深入探究。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常保军对民事执行回转程序检察监督的困境进行了检视,并提出了破解建议。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璐认为数字赋能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将是迈向高质效履职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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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冯海宽,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教授单平基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议。

评议人:冯海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评议人:单平基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教授


第三单元:大会交流发言


11月8日上午,论坛举行大会交流发言。国家检察官学院民事检察教研部主任姜廷松主持交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陈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新疆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戴哲宇,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刘晓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璐分别代表四个小组对小组交流发言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


总结:

万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本次论坛的交流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深化了对有效监督与服务发展辩证关系的认识,高质效履职必然能够将监督效果转化为发展成果。

二是明确了高质效履职的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高质效民事检察履职要求必须精准发现监督线索,精准界定监督问题,精准提出监督意见。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统一司法尺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还要积极参与源头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三是探索了民事检察理论与实践的创新路径,为实践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

会议总结与闭幕



主持人:

盛大友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本届论坛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最高检大检察官研讨班的精神,更好推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安徽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论坛的精神,以更坚定的信心这种模式的举措,推进了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实践成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王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王莉在总结时表示,本次论坛围绕民事检察如何做到有效监督,如何服务高质效发展,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交流探讨,体现了对民事检察制度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回应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需求,为民事检察的长远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要深刻认识民事检察对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更新监督理念,完善检察监督机制,构建全流程民事检察监督体系,重视民事检察人员能力培养四个方面实现民事检察有效履职。


孙勤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本届论坛成果丰硕,专家学者们的发言展现了深厚的理论素养,前沿的实践观察,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撑和信息参考。具体体现在一是坚持了正确的政治站位,充分体现了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坚持了问题导向,紧扣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交流的思想,达成了诸多共识。三是取得了丰硕成果,论坛围绕中国检察制度与检察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展开探索和对话,切实推动检察实务与检察理论、法学理论的深入交流。会后,国家检察官学院将认真梳理总结论坛发言,积极做好本届论坛的成果转化工作。

第9474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周洪波 吴贻伙 赵培显

文字丨王福兵、吴平

图片丨韦道军、解为渝、王福兵

编辑丨王福兵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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