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猛犸新闻)
【#大衣哥回应遭女子发284条视频辱骂#“50来岁的女子,不会做视频”】#女子加七八个群攻击侮辱大衣哥# “孙某某,50来岁,她不会做视频”“她在法庭上才道歉的”......成名14年后,“大衣哥”朱之文决定不再忍受网暴,他将其中一位网暴者孙某某告上法庭,并赢了官司——孙某某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诽谤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发284条视频辱骂大衣哥女子被判6个月#“我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实在没有退路了,就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11月5日,山东菏泽,在接受@大象新闻 《面孔》栏目专访时,朱之文坦言。一开始,律师建议“先礼后兵”,先联系孙某某,要求删除内容、停止攻击,此事便可作罢。可没想到,对方接到律师电话后,不仅直接挂断,还继续发布恶意视频。平台也曾多次封禁孙某某账号,但是只要解封,对方就会接着发布类似内容。朱之文决定不再容忍,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5年2月18日,朱之文刑事自诉网暴者侮辱诽谤案在徐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开庭。此时,朱之文才第一次见到了孙某某,是位50多岁的陌生女人。朱之文至今想不明白,自己与她素不相识,为何会遭到长达四五年的恶意攻击。“她(孙某某)说她加的有七八个群,群里交流的内容全是攻击我的,我们问她群主和管理员是谁,她说她不记得了。”面对法官和律师的询问,孙某某称自己“脑子一热”才攻击朱之文。“她在法庭上说着‘对不起’,可眼里根本没有悔意,就像完成任务一样。”朱之文回忆。经过8个多月的等待,今年11月,朱之文终于等来了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通过发布视频形式,公然侮辱他人尊严、丑化他人形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被告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菏泽[地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