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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这场悲剧,光听细节就让人浑身发颤。
2024年7月21日下午,9岁的孩子11岁的孩子像往常一样串门,跟婴儿母亲梁某打过招呼后,径直抱走了卧室里7月龄的男婴。
谁能想到,这一抱竟是永别。
17分钟后,孩子被送回时脸色发紫、呼吸微弱,梁某急得徒手做心肺复苏,可辗转送医1小时后,这个尚在襁褓的生命还是永远定格在了那个夏日。
司法鉴定结果触目惊心:
婴儿右心房破裂出血,脑出血伴漏出性出血,胸腺、肺、肾上腺等多个脏器全是淤血,最终因胸部钝性外力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而判决书披露的施暴细节更让人毛骨悚然,监控盲区里两人相互激将:开始咯,你踩啊,我都踩了那么多次,打巴掌、掐大腿、高处抱摔、烈日下暴晒,全程没有一丝怜悯,事后还平静送回,仿佛只是玩了一场游戏。
黎先生远在广东打工,接到噩耗连夜赶回家,报警后却等来《不予立案通知书》。
两名女孩未满12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走民事诉讼后,2024年12月法院判决两家监护人共赔90.59万元,可现实给了他沉重一击。
对方都是留守儿童家庭,小A父母离异,家里根本没可执行财产,只各给了5万丧葬费,剩下80多万就用“没钱”二字搪塞。
如今一年过去,黎先生的妻子重度抑郁天天吃药,老人气得双耳神经性耳聋,4岁大儿子成了留守儿童,这个家早已支离破碎,唯一的慰藉只有政府3万元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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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网友很愤怒。
有人翻出两人的施暴对话怒怼:踩了那么多次’,这是无知吗?11岁早就懂很多时事情不,凭什么不用担责?
还有人吐槽赔偿现状。
法院判的90万成了白条,一句没钱就完事,受害者家庭的痛苦谁来买单?
更有网友直指监护人:
子不教父之过,孩子没人管才敢这么嚣张,家长凭什么不用负连带责任?
有律师站出来解释:
12岁的刑责年龄线是按人类心智发展定的,全世界都这样,没有下调空间。
还有网友提建议就算不追刑责,也该送专门学校矫治啊,现在俩女孩还正常上学,万一再害人怎么办?
可以搞个赔偿保证金制度,等监护人有钱了再赔,不能让受害者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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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悲剧让我想起了几年前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同样是低龄恶性犯罪,同样是刑责难追,如今历史重演,网友的愤怒其实是对正义缺位的焦虑。
罗翔教授早就说过:
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要在法律规范和社会价值间找平衡,不能只强调教育,而忽视严重犯罪的必要惩处。
他还提醒,法律从来不是万能的,执行难不能只靠法律流程,更需要综合施策。
现行《刑法》已经把故意杀人的刑责年龄降到12岁,可面对9岁、11岁的施暴者,法律还是显得无力。
更让人揪心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可送专门学校矫治。
再看赔偿执行难,这不是个例。
之前有留守儿童故意伤人,家长同样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受害者家庭维权无门。
罗翔说的“综合施策”,其实就是要补上这些漏洞:
能不能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赔偿连带责任制度?
能不能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先帮受害者家庭渡过难关?
能不能让矫治教育真正落地,而不是停留在法律条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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