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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锐评 | 村委会新职责: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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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城镇化的列车载着青壮年奔向城市,农村的老年人与留守儿童,渐渐成为村庄里最需要牵挂的群体。11月7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如下修改:将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中的“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修改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中,增加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

“一老一小”关乎民生福祉,既是家事,也是国事。看似简单的职责补充,绝非政策文本上的偶然添加,而是基层治理回应民生需求的温暖转身,更是治理理念从“管事务”向“暖人心”深化升华的生动体现。

从农村现实情况看,这是破解“留守之难”的必然选择。当前,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外流,有的老人面临“看病难、吃饭难、孤独感强”的三重困境。而留守儿童的困境同样令人揪心,他们中有的缺乏父母的陪伴与教育引导,甚或需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村委会作为最贴近村民的基层组织,最清楚村里老人缺什么、孩子盼什么。将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纳入村委会职责,就像给这些特殊群体撑起一把“防护伞”,让他们的困难有人管、需求有人应。

从治理理念看,这不仅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深度践行,更是基层治理从“粗放管理”向“精细服务”的升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而基层治理的关键,从来都不是冰冷的制度执行,而是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与守护。过去,村委会的工作更多聚焦于村务管理、集体经济、矛盾调解等事务性工作,对老年人、留守儿童的关爱多停留在“凭心意、看情况”的自发层面,缺乏制度性与政策性保障。如今将其明确为职责,意味着关爱工作从“可做可不做”的选择,变成“必须做好”的责任。这种转变,正是基层治理理念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跨越,让弱势的群体亦能感受到治理的温度,让每一个村民都能共享发展的成果。

从乡村长远发展看,这更是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稳定根基的关键之举。乡村全面振兴不仅要看经济指标的增长,而且要看乡村是否有活力、有温度,老人是否安享晚年、孩子是否健康成长。老年人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者,他们身上带着村庄的记忆与传统,关爱老人也是守护乡村的文化根脉;留守儿童是乡村的未来,他们的成长质量,直接关系到未来乡村建设的人才基础。村委会切实为老人、孩子提供良好保障,不仅能让在外务工的父母、子女安心打拼,更能让乡村重新找回“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的温馨氛围。这种充满温情的乡村环境,将会吸引更多人回归乡村、建设乡村,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新活力。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流传千年的古训,是中国人心中最朴素的情感与担当。村委会职责拟增加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正是将这份善意转化为制度保障。坚信随着这部法律的正式落地,基层治理的温度将浸润乡村的每个角落。当每一位老人都笑着话家常,每一个孩子都快乐健康成长,一幅幅“老有颐养、幼有优育”的乡村幸福图景必将展现。

来源 | 人民论坛网

责任编辑 | 常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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