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孩天生就是恶魔!2024年,在广西百色的家庭里发生了一起悲剧,7月1日,黎先生7个多月大的婴儿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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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的是凶手竟然是邻居家两个没有满12周岁的女孩,现在距离事发已经一年了,可是可恨的是,这起案件不予立案,而且凶手们赔款的90万也很难执行。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事情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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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倒回2024年7月21日的那个下午,对于1997年出生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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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先生来说,一切都发生的太突然了,他那年仅7个月大的儿子,在客厅熟睡时,成了两名女孩的“玩物”,这两名女孩,一个是9岁的黎某盼,另一个是11岁的岑某某,都是黎家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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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只是逗弄,婴儿的哭闹声对他们两个人来说太烦了,所以她们就将婴儿从高处抱起,重重摔在地上,甚至用脚踩踏他稚嫩的胸膛,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十分钟,当婴儿奄奄一息的时候,她们悄然逃离了现场。
大概到晚上吃饭的时候两个女孩把小孩抱给了母亲,但是婴儿的母亲耳朵听不见,所以她根本不知道两个女孩对她孩子拳脚打踢,直到母亲察觉异样,发现孩子已经昏迷,一切都为时已晚,送医抢救,最终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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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出具了法医鉴定书,是因为胸部遭受钝性外力致心脏破裂,引发心脏压塞死亡,然而无论作案手段多么残忍,法医鉴定结果多么令人发指,一道刚性的红线横亘在惩戒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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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两名女孩未达到12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因为法律的初衷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推定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心智尚不成熟,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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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责的路不管用,黎先生只能转向民事诉讼,2024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两名女孩共同实施了加害行为,责任均等,她们的监护人需共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损失,总计90.5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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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它却无法转化为对加害者家庭的任何有效约束,这两家竟然合起伙来说自己家里没钱, 相关部门也在后边介入了调查,结果是两家监护人名下确实空空如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更让黎先生感到无助的是,他曾申请对两名女孩进行强制矫正,但最终无果,她们的生活仿佛未受任何影响,依旧正常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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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这两个女孩和家长还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在法庭上,11岁女孩岑某某的监护人,非但没有表现出丝毫歉意,反而将矛头直指受害者家属,他们辩称黎先生夫妇作为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应当为这起悲剧承担9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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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甚至还对判决中的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讨价还价,认为这个数额过高,主张降至3万元为宜,在他们眼里,一条命是可以像菜市场买菜一样商议价格的。
而另一边,9岁女孩黎某盼的家庭则打出了“年龄牌”和“从犯牌”的主张,他们声称自己的女儿年仅9岁,完全是被11岁的岑某某教唆,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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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来讲,他们认为死亡的主因是另一个女孩的殴打以及受害方家长施救不当,自己最多只应承担10%的责任,这种斤斤计较的辩护彻底暴露了家庭教育的崩塌和对生命的基本敬畏的缺失。
在判决生效之后,这两家人简直像是躺平了一样,除了各自在事后支付了5万元的丧葬费,面对剩余超过80万元的巨额赔偿,两家人的态度出奇地一致,说自己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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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当地司法部门还给予黎先生3万元的救助金,但是这些钱与他所承受的巨大伤痛和那笔悬空的赔偿款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目前,国家会及时对黎先生的案件进行司法救助,相关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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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起悲剧无疑是“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个极端缩影,两名女孩的背后是长期缺乏有效监护和心理引导的社会现实,然而如果将一切归因于“留守”,显然是在为罪行寻找借口,模糊了问题的焦点。
“留守”是成长的背景,但绝不是残忍行为的通行证,当她们的行为已经突破了人性的底线,社会需要的就不仅仅是同情与归因,而是及时有效和强力的干预,“未满12周岁就好像拿到了‘免死金牌’”,黎先生这句充满血泪的控诉戳中了无数人心底最深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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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网友们的普遍焦虑,如果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极端恶性犯罪一味纵容,是否会变相鼓励更多的“小恶魔”?我们这些遵守规则的普通人,又该如何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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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觉得,自己孩子就7个多月大,正需要时时刻刻有人看护的阶段,可是家里都来了2个外人,当家长的也不知道去看着小孩,这是在是无法理解,这就是自己没有管好孩子,典型的不负责任,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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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网友觉得这两家人就是不想赔偿,如果真的是真心实意的悔改,觉得亏欠黎先生一家,就应该想方设法为孩子承担责任,赔款这么多,可以变卖自己的房产,去银行贷款等方式,怎么能没有办法?就是不想负责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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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必须正视一个问题,推动建立更具操作性的未成年人强制矫正体系,让“教育”不再是一句空话,同时必须通过更严格的司法实践,强化监护人的连带责任,让他们为自己的失职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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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绝不应是无原则的庇护,更不应以牺牲另一个无辜生命的尊严为代价,真正的保护是教会他们敬畏生命、承担责任,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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