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得越狠,流量越稳?” 这种看似能快速吸粉的歪路,其实早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山西晋中介休市公安网安部门查处的一起网络直播违法案,就给抱有侥幸心理的主播们敲响了警钟 —— 网络空间绝非肆意妄为的 “狂野之地”,低俗博眼球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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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热点话题下的恶意谩骂,3 人只为流量铤而走险
这起案件的涉案人员闫某、李某强、曹某阳,年纪均在 30 岁出头。为了快速吸粉引流、实现直播变现,三人动起了歪脑筋。2025 年 8 月起,他们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直播间,刻意挑选社会热点事件作为话题切入点。
直播过程中,三人完全无视法律与道德底线,频繁使用粗言恶语对他人进行挑衅、攻击和侮辱谩骂。这种极端且低俗的直播方式,短时间内引发了大量网友关注和讨论,不仅挑动了网民的负面情绪,加剧了不同观点间的对立,更对网络空间的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晋中介休市公安网安部门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介入调查,全面固定了三人公然谩骂、扰乱网络秩序的相关证据。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闫某等三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法官释法:网络谩骂不是 “言论自由”,这些行为已违法
很多人误以为 “网上说话不用负责”,但法律明确规定,网络言论同样受法律约束。结合本案及类似司法实践,关于网络直播中的行为边界,有三个核心要点需要明确:
1. 公然谩骂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案中三人在直播间公开使用粗言恶语辱骂他人,正是典型的 “公然侮辱” 行为,依法可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2. 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需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的延伸,维护网络秩序是每个网民的法定义务。涉案三人借热点话题恶意谩骂,挑动网民对立、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对网络公共秩序的扰乱。即便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也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 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如果网络谩骂行为情节更为严重,比如辱骂对象广泛、传播范围极广、造成被害人名誉严重受损或精神失常等后果,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侮辱罪、寻衅滋事罪。此前江苏南通就有主播季某通过辱骂网红博主蹭流量,累计发布 45 部辱骂视频,传播 62 万余次,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
延伸提醒:这些网络 “红线” 绝对不能碰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类似的 “博眼球” 违法事件时有发生。除了公然谩骂,以下几种行为也同样涉嫌违法,需格外警惕:
- 借社会热点事件捏造事实、抹黑他人,或散布谣言引发公众恐慌;
- 为引流恶意 “约架”“互撕”,将线上冲突延伸至线下,扰乱现实社会秩序;
- 以方言、谐音等方式规避监管,发布低俗、侮辱性内容,贬低他人人格。
这些行为看似能换来短暂的 “热度” 和流量,实则背后隐藏着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等法律风险,一旦留下违法犯罪记录,还会对个人生活、工作造成终身影响。
行业警示:合规直播才是长久之道
网络直播的核心竞争力从来不是 “博眼球” 的低俗操作,而是优质内容和正向价值。对于广大网络主播而言,应摒弃 “流量至上” 的错误认知,自觉恪守法律底线和公序良俗,用专业、文明的内容吸引粉丝;网络平台也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直播间内容审核,及时封禁低俗辱骂、寻衅滋事的账号,从源头遏制不良风气传播。
网警再次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有边界。无论是主播还是普通网民,都应理性表达观点、文明参与互动,共同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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