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当事人和某身患腿疾、行动不便,为切实减轻其诉累,同时及时惩处非法狩猎犯罪、维护辖区生态与社会稳定,11月7日,丽江市宁蒗县人民法院干警驱车五小时,穿行于群山之间,将巡回法庭直接搬至拉伯乡拉伯村委会新庄村,对这起非法狩猎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零距离”普法的方式引导村民敬畏自然、守法护生。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4月,被告人和某在拉伯乡拉伯村委会新庄村附近林区发现野生动物活动痕迹后,心存贪念,私自布设铁制捕兽夹,成功猎捕一只野生动物并带回家中食用,剩余的动物皮毛等物品留存于家中,后被拉伯派出所民警依法查获。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赤麂,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合计2400元。
庭审中,合议庭三位法官严格恪守法定程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细致审理,重点查明非法狩猎罪的认定标准与量刑情节。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和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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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落幕,普法不止。”案件审判长结合本案案情及2025年以来审理的非法狩猎类案件,紧扣拉伯乡地处金沙江沿岸干热河谷、森林覆盖率50%以上的生态特点,为现场旁听村民带来了一场“沉浸式”生态法治普法宣讲。审判长深入解读非法狩猎罪相关法律规定,深刻阐释非法狩猎对生态环境的多重危害及法律后果,着重强调:“非法狩猎绝非‘打几只鸟、抓几只兔’的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动摇生态根基的危险之举!”他提到,拉伯乡正依托天然生态资源优势,秉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理念打造金沙江沿岸特色产业带,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守护当地的发展根基与民生福祉,“像赤麂这样看似常见的物种,实则在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或交易。”
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宁蒗法院共审结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9件17人,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单处罚金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非法狩猎不仅会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直接且严重的破坏,还会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产生深远影响,而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法官提醒,非法狩猎活动万万不可参与,切不可因一时私欲而触犯法律红线。每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生态家园,让大自然中的每一个生命都能自由起舞,携手构建和谐美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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