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木家具进口清关需历经前期合规筹备、到港操作、报检报关、查验缴税等关键环节,若涉及文物或濒危材质,还需额外办理专项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进口前合规筹备
先明确家具属性,确认是否为 1949 年以前的文物,若是则需提前向文物局申请《文物进口许可证》;再核查木材材质,若为紫檀、黄花梨等濒危物种,需办理出口国 CITES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国内《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同时企业要备好进出口经营权、海关及检疫备案等资质;个人需确认家具符合合理自用数量原则。此外,还需让出口方完成除害处理并出具官方除害 / 熏蒸处理证书,木质包装需带 IPPC 标识。
货物到港与换单
货物运抵国内口岸后,船公司会发送到货通知书。进口方凭到货通知书和提货委托书,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取正本提货单,该单据是后续提货的核心凭证,需妥善保管。同时同步整理好商业发票、装箱单、贸易合同等全套清关文件,为后续申报做准备。
报检申报
向商检部门提交报检申请,附上除害处理证书、植检证、装箱单等文件。商检部门会审核文件,并安排对家具进行现场消毒检疫,重点检查是否携带活虫、虫卵、土壤等有害物,此环节通常耗时 2 - 5 天。若检疫合格,会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若发现问题则需重新做除害处理。
海关报关与审价
企业通过 “单一窗口”,个人到口岸海关柜台提交报关申请,需上传或提交提单、入境货物通关单、原产地证、商业合同等资料,同时如实申报家具的名称、规格、材质、新旧程度、货值等信息。海关受理后会审核单据,还会对申报货值进行核查,若申报价与系统参考价差异较大,需补充付款凭证等资料佐证,避免因审价问题延误流程。
海关查验
海关会随机或针对性对货物进行查验,重点核对家具材质是否与申报一致、新旧程度是否和描述相符,以及是否夹带未申报物品。比如查看家具的磨损痕迹是否符合申报的使用年限,确认木材种类是否为濒危物种等。若申报重量与实际误差超 1 吨,或存在夹带情况,可能面临罚款、补税甚至退运的风险。
缴税与放行
海关审核无误后出具关税和增值税税单,旧木家具关税多在 0%-15%,增值税通常为 13%。进口方需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税费,缴税后海关会出具放行通知书。最后进口方可凭放行通知和提货单,到港口提取货物,结清码头堆存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后,即可安排物流将家具配送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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