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拉萨发布
不开锁 不撬门 不砸窗
只是轻轻对着车门一拉
“碰运气”遇到没上锁的车辆
便盗走车内财物
甚至盗开他人机动车
这就是
“拉车门”式盗窃
今年以来,拉萨市已发生多起“拉车门”盗开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数案件的原因是车主未锁车门或将钥匙遗留车内的疏忽,不仅导致车辆被盗,更对他人及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些真实案例,值得每一位车主警醒。
典型案例
案例1:
2025年5月3日20时10分,车辆所有人马某将藏A36***号车停放在拉萨市柳梧新区一修理厂停车场内,机动车钥匙放在车内,车门未锁,致使车辆被他人盗开。次日在娘热街道曲桑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侧翻受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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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2025年5月9日17时10分,唐某将其所有的川GA7***号车停放在拉萨市柳梧新区火车站附近,机动车钥匙留在车内,车门未锁,导致车辆被盗开,当日23时59分在曲米路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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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025年8月23日8时41分,无证人员旦某擅自盗开其亲属次某名下的藏A0A***号轻型货车,行驶至环城南路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叶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旦某未作停留,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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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2025年9月14日3时54分,旦某盗开停放在娘热街道的藏A82***号车,沿拉萨市东环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纳金路时与道路人行道树木发生碰撞,致使自身及3名乘车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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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2025年11月2日晚间,藏ALY***号车车主将车辆停放在金珠西路住所附近时,未锁车门且将钥匙遗留在车内。当晚,该车被他人盗开,直至次日凌晨,车辆在萨博数码广场前撞上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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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法律追责:偷开他人机动车将受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招防范“拉车门”盗开,牢记心间!
01
停车时注意观察周边情况
停车时,避免将车辆停在人迹稀少或灯光昏暗的地方,尽量选择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或有监控录像的区域。
02
贵重财物切勿留在车内
千万不要把汽车当作“保险箱”,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等要随身携带,切勿放入车内过夜,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
03
下车后要及时锁好门窗
无论是出门在外、还是停车回家,只要人离开车辆,就应及时锁好车门,并检查车窗是否关闭,防止财物被盗。
04
上锁后要及时检查车门
锁车后,要用手试拉车门,检查门窗是否锁好,除了能防范不法分子使用干扰器等高科技作案手段外,也能避免钥匙锁车“锁而不实”的情况出现。
最后
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停车落锁
随手拔钥匙
马虎大意要不得
防范之心时时有
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守护自身与他人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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