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年蛋糕还没切,老公已经给老婆判了八年。”——这条热搜词条蹦出来的时候,办公室茶水间集体倒吸一口凉气,谁也没料到,原配复仇的爽文剧情真能在现实里跑通,还把刑期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事情不复杂:厉总随手查了三年流水,发现苏晚晚把公司账上的 1800 万当成恋爱基金,给助理小程买房买车买帕拉梅拉,发票抬头全是“咨询费”。剩下的套路大家熟——冻结、报案、送监、净身出户。可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是每一步都踩在法条最硬的那块骨头上,一点没跑偏。
先说“冻结”。普通人印象中,老公再有钱也不能秒冻老婆卡,得先起诉、保全、等法院裁定。但厉承渊绕开了“夫妻”这层软约束,直接以“集团实控人”身份发起内部合规调查:苏晚晚的私人卡与公司对公户发生 27 笔大额往来,名义是“市场顾问费”,却查不到合同、发票、交付记录。按照《反洗钱法》第 20 条,金融机构接到可疑交易报告后有权先行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于是财务中心一个邮件发出去,银行秒锁卡——合法,且不需要经过老公或老婆同意。
再说“追回”。给小程买的三套房都登记在“程锐母亲”名下,传统思路得先打一场漫长确权官司,证明“借名买房”。厉的律师团队懒得纠缠,直接拿刑事判决做跳板:判决书认定购房款源自职务侵占,根据《刑诉法》第 234 条,赃款赃物“一体追缴”,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于是法院给房管中心发协助执行函,直接过户回厉氏旗下基金会,连契税都由小程家承担——房子涨了 600 万,也一并回到公司口袋,利息都没给他留。
最微妙的是量刑。小程 14 年,苏晚晚 8 年,差距看似大,其实正是“共犯切割术”的典型示范。刑法 27 条说得很清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厉承渊配合检方交出的聊天记录里,苏晚晚一句“你先走账,我再签字”被重点标红——她把决策动作拆成两步,自己只出现后半程,证据上显得像“事后同意”。检察官为了坐实主从关系,干脆给她“从犯”名额,换她当庭认罪、退赔 800 万。小程想复制这条路,却发现自己早被定位成“直接实施人”,手里又没足额退赔,只能硬吃 14 年——同样一笔 1800 万,谁多谁少,全看聊天记录里的半句语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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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替苏晚晚不值:出轨而已,至于把人“送进去”吗?法律上还真至于。婚内出轨只是过错,可一旦过错行为同时满足“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罪名瞬间从道德滑向刑事,且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不原谅”也撤不了案。换句话说,厉承渊报警的那一刻,就把家事上交国家,后面八年还是十四年,由检察院说了算,他只做了一件事:把证据码得整整齐齐,让办案人员省掉 80% 的加班时间。
更细思极恐的是“出狱后”。八年刑期算表现好能减到五年半,但判决书加了一条“连带退赔 1800 万未履行部分”,利息继续滚。苏晚晚名下已无任何资产,厉氏又申请了“限制高消费”——高铁二等座以上、飞机、星级酒店全被封印。除非她能找到合法年入百万的工作,否则余生一涨利息就回到起点,堪称“社会性无期徒刑”。
故事说到这儿,爽感渐渐褪去,只剩一条冷知识:当婚姻里有人把公司账户当恋爱钱包时,最大的杀伤力不是背叛,而是把民事纠纷升级成刑事犯罪。一旦刑事程序启动,感情、道德、热搜统统靠边站,只剩冰冷法条和精确到小数点的利息——那才是最锋利的复仇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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