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付先生到上汽大众惠众4S店,全款购买一辆车。商定价格是全款12.8万元,销售顾问带着付先生去财物缴纳1万元,并称剩下11.8万元,由他代办即可。转账记录显示,11月28日13时03分,付先生转账20000元,1月11日9时15分,付先生转账46000元,两次都备注为汽车尾款。
交完钱后,销售顾问让付先生把车开走,付先生开了好几天后,销售顾问又说,还有手续没办完,让付先生把车开到4S店,再配合办理一些手续。结果没过几天,付先生又接到电话,销售顾问说手续还没办完,需要付先生继续配合。2月5日,付先生来4S店开车,但4S店却不让他开走,付先生当即找小李的领导理论,领导说,销售没有把钱交到公司,所以拒绝让付先生开车。
记者带着付先生,一起到4S店了解情况,领导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一切都是小李的错,因为他将剩下的11.8万车款私自留存下来。
领导表示,车是销售顾问小李偷出去给客户开的,实际上财务没收到钱,后来盘库发现问题,将把车从客户手里要过来,因此这项交易还未完成。小李已经被4S店开除,因此付先生应该向小李讨要11.8万,付先生则认为,这笔钱是小李在职期间收取,自己出于信任才交给小李,4S店必须交车。
随着媒体曝光此事后,领导带着销售顾问小李,一起去公安局经侦支队处理此事,经侦支队表示,如果小李在3天时间内,如果能如实把款交到公司,此事就算结束,小李当着媒体表示,3天内会把钱凑齐,而付先生也顺利将车开走。
此事提醒我们,转账买东西,一定要把钱转到公司账户,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否则像付先生这样,虽然最后维权成功,但耗时耗力十分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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