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海区批复两处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静海区杨成庄乡闫家塚村静海区杨成庄乡闫家塚村。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静海区杨成庄乡闫家塚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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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审静海区杨成庄乡闫家塚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居民居住品质,促进宜居韧性城市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为:2510-120118-89-01-903964)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项目实施总范围为92.2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澜泽道、千岛湖路;西至洪泽湖路、云梦湖路;南至西次干路一; 北至镜泊湖路。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拆迁改造面积16.32公顷、还迁安置面积6.3公顷、平衡地块面积69.6公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还迁房建设和拆迁整理两部分。
还迁房总建筑面积194387.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2527.75平方米,包括14栋住宅、2栋经营性配套公建及架空层;地下建筑面积2186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停车库和人防工程。同步实施道路广场、绿化、室外管网、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拆迁整理面积16.32公顷(约合244.8亩),主要包括村台子地上建(构)筑物拆除、苗木移除及场地平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09167.84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积极申请专项债资金,其余部分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依据你单位申请,项目由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六、项目建设周期为40个月。
七、文件有效期为1年。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静海区杨成庄乡闫家塚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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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审静海区杨成庄乡闫家塚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居民居住品质,促进宜居韧性城市建设,结合天津市金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为:2510-120118-89-01-903964)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项目实施总范围约92.2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澜泽道、千岛湖路;西至洪泽湖路、云梦湖路;南至西次干路一; 北至镜泊湖路。项目实施范围包括:拆迁改造面积约16.32公顷、还迁安置面积约6.3公顷、平衡地块面积约69.6公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还迁房建设和拆迁整理两部分。
还迁房总建筑面积194387.7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2527.75平方米,包括14栋住宅、2栋经营性配套公建及架空层;地下建筑面积2186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停车库和人防工程。同步实施道路、绿化、室外管网、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拆迁整理面积约16.32公顷(约合244.8亩),主要包括村台子地上建(构)筑物拆除、苗木移除及场地平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03429.24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积极申请专项债资金,其余部分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周期为40个月。
六、依据你单位申请,项目由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七、文件有效期为2年。
八、相关要求
该项目采取承诺制审批,请你单位自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补齐要件,若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承诺要件,你单位将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信用)承诺失信名单,同时,此承诺审批的批复将同时撤销。若已按照《告知(信用)承诺审批制告知书》补齐要件,且原批复内容无变化,则无需重新换取批复。
来源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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