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上海某桥学院,一女大学生的苹果手表被人偷走了,经过定位寻找后,发现小偷就是同寝室的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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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赃并获后,女生找到了辅导员称想要报警处理,可结果没想到却遭到了百般阻拦。学校的辅导员是这么说的:“我们出了这个门,这个事情就不要出去讲了”。而学校的保安科又说:“你打电话报警,我们自己的手段就没有办法处理了,因为我们会干扰警方,这个你知道吧?因为警方没有我们快,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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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听辅导员学校保安科说的都是些什么虎狼之词?一个告诉受害者不要把偷东西的事情传出去,一个告诉受害者不用报警,警察没有我们速度快。
我们能理解学校这是“护犊子”,想将把事情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事儿有这么办的吗?结果这还不算什么,接下来令人更震惊的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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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配合学校调解时发现,这名小偷可不是第一次,而是一名惯犯。她之所以转到这个寝室,是因为在上个寝室也是有偷东西的行为。偷同寝同学卫生巾、现金、化妆品等,最后签了保证书才来到了新的寝室,结果刚转来没几天,就对寝室同学价值几千元的苹果手表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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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同学得知这个情况后,报警又不行,于是就要求小偷转班转寝室,但辅导员却说转不了,反而联合保卫科让宿舍内的其他学生都搬走。最终这名女生不堪压力退学了,还被扣了5000多的费用,然而小偷依然还在正常上课,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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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算不算倒反天罡?小偷留下了,被偷东西的退学了,难道这名小偷有啥深厚背景还是吃了“保研丹”?学校为啥要死保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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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这个小偷就在自己的寝室偷东西被抓现行。辅导员不可能不知道情况,可换了寝室后,小偷不仅不知悔改,反而还敢继续作案,那么导员为啥还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给她机会呢?关键还劝受害者也再给小偷一次机会,作者认为这已经不是原谅的问题了,而是有包庇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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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4000元已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学生相信学校,才把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了导员和保卫科,但显然学校方面并没有重视,结果现在好了,该学校这次算是彻底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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