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2024年7月21日,广西百色市下辖县某个村,11岁和9岁的两个孩子将邻居家7个月大的婴儿抱至屋外后,致其死亡。
由于涉案两人均未满12岁,未到追究刑责年龄,婴儿的父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定两人的监护人赔偿905977元,扣除已经赔偿的10万元,还剩805977元。
11月7日,受害者婴儿的父亲黎先生告诉记者,施害者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两个孩子主要跟随老人生活,两人的家离黎先生家很近。
2024年7月21日,两名施害者来到黎先生家中,将7个月大婴儿从卧室抱到家门口,放到水泥地板上,将其打哭,又抱起来哄,并将婴儿送回屋内。但后来,两人再次将婴儿抱到家门口,在监控盲区,两人疑对婴儿实施了暴力行为。
17时17分,两人将婴儿抱给婴儿的母亲梁某,随即离开。由于梁某重度耳聋,两人施暴时没有察觉异常。看到婴儿喘不上气、脸色青紫,梁某赶紧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打电话求救。当天18时15分,婴儿被送至县医院,最终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死亡。
法医鉴定认为,婴儿“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因施害者不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当地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事发后,婴儿的母亲梁某确诊重度抑郁。施害者的监护人分别赔偿了5万元。婴儿的父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施害者的监护人各承担50%的责任,二者共应赔偿婴儿的父母905977元。扣除已赔偿的10万元,还余805977元。
据黎先生介绍,他们和施害者两家均没有矛盾,关系还挺好。报道称,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黎先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检察院反映。
来源:红星新闻记、中国新闻周刊、海报新闻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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