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重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监管查明,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合作开发拉弹泡300MW风电项目。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和成本,以及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等多种手段操纵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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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及2021年共7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超过7.56亿元,占当期披露收入的8.39%;多计利润总额1.5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占比高达763.89%。此外,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进一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山西证监局认定,太原重工的行为违反2005年及2019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除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外,多名时任高管亦被追责: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长王创民、时任董事兼副董事长张志德被实施10年市场禁入;时任财务总监贺吉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人员同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695万元。
受此影响,太原重工股票将自11月3日起停牌1天,自11月4日起正式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变更为“ST太重”,股票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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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太原重工就出现了“爆雷”隐患。当时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公告披露后,该公司股价次日下跌2.95%,88亿市值岌岌可危。而控股股东太重集团同步抛出0.8亿-1.6亿元增持计划,这种“立案+增持”的罕见组合,被市场解读为试图掩盖信披违规的“紧急公关”。
有分析称,该公司12年间扣非净利润有10年亏损,全靠政府补助与资产变卖粉饰报表,而关联方资金占用、重大诉讼隐瞒等问题早已被山西证监局点名。
公开资料显示,太原重工于1998年上市,作为山西省高端装备制造和风电装备企业,其的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设备、起重设备、风力发电设备、挖掘设备、海洋工程装备、焦炉设备、齿轮传动、轧钢设备、锻压设备、煤化工设备、工程机械、港口机械、油膜轴承、铸锻件等产品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产品出口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23年11月13日,太原重工发布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风电业务重组的议案》,公司拟将拥有的部分风电项目资产和负债划转给全资子公司“百色能裕公司”后,将百色能裕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太重集团,转让价格为14.79亿元。
太原重工表示,公司风场建设、运营业务投资和运维成本较高,盈利能力较弱,对公司的业绩形成一定压力。本次将风电板块按其业务属性进行整合,太原重工负责风电设备制造,发挥自身装备制造的优势,聚焦主责主业,太重集团负责风场建设运营业务,共同推动风电装备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至此太原重工的业务从之前的风电设备+风电开发,聚焦成为纯粹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目前,太原重工可设计制造1.5MW至16.0MW全系列风电机组。曾为省内平遥朱坑、灵丘小王庄等风场提供2MW、2.5MW等机型。还发布了5.6MW陆上低温型风电机组,以及8MW、10MW等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其中10MW海上风电机组整体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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