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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恢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并设置11月10日至14日为过渡期,11月17日起正式实施处罚。
此次恢复执行的限行措施与2017年通告规定一致,涵盖限行区域、时间及规则三大核心内容:
- 限行区域:东三环(107辅道)、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均不含本路)以内的所有道路;
- 限行时间:每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1:00;
- 限行规则: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及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具体为: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因法定节假日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工作日限行)。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如城管、环保执法车)、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 各类货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需符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
为让市民逐步适应限行规定,11月10日至14日为过渡期,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反限行行为予以纠正,不予处罚;11月17日起,将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以公安交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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