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王女士因网贷逾期,近期名下的5个手机号码均收到催收短信。令她不解的是,其中4个手机号码是在贷款之后办理的,催收公司是如何知晓的?王女士报警后,做催收业务的重庆缘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刘某向警方投案,并于11月4日被行政处罚。根据刘某的交代,收集王女士的个人信息和发送催收短信都是自己的个人行为,并且在自首前将手机进行了格式化,抹掉了之前的所有信息。
“怎么知道手机号的?”
2017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的王女士因家庭突发状况,在一家网贷平台分4笔申请了总共7200元的借款,到2018年9月陆续偿还本息6859元。此后,王女士因为没有收入不得已停止还贷——到2025年6月,这笔贷款已逾期1496天,剩余本金2355元,要还的本息总额为9739元。
从2025年6月开始,王女士不断收到催收短信。这些短信有的带着网贷平台的名称,有的称王女士已经被“限高”,有的表示王女士只要马上还款,就可以本息打折,还有的短信附带着法院的案号,但经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的核实,这一案号并没有对应案件。
王女士很疑惑,催收公司是怎么知道自己有多个手机号码的?原来,王女士名下有5个手机号码,其中只有1个是申请贷款时填写的,剩下4个手机号码的办理时间都在申请贷款之后。
王女士把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发给了网贷平台客服,得到了两家公司的名字:重庆缘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思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女士说:“按照客服的说法,这两家公司是他们外包的催收公司,短信都是他们发的。”
有人格式化手机后投案自首
2025年9月,王女士在重庆市“民呼我为”平台投诉,反映“重庆缘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窃取个人信息、冒充金融机构爆通讯录”,并附4张催收短信截图。大约一个月后,王女士看到了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的答复,称客户信息是由王女士申请贷款的平台提供,没有发现窃取公民信息的行为。
随后,王女士在自己的居住地苏州市以遭遇暴力催收为由报警,很快王女士收到了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11月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重庆缘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刘某在2025年7月工作期间,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王女士手机号并短信催收,最终刘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被处以100元罚款。
“办案民警跟我说,这个刘某是自己主动投案的,说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而且投案前手机已经格式化了。”王女士认为,从网上获取他人手机号需要一定的途径和成本,单凭个人想要完成比较困难,再加上格式化手机抹掉以前的操作记录,很难让人相信这只是个人行为。而且自己6月就收到催收短信,刘某是7月作案的,事情显然没有这么简单。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短信记录,有多个手机号码曾给她发过催收短信,回拨这些号码,要么是停机、要么是空号,还有一个虽然打通,但一直无人接听。“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自首的人用的是哪个手机号码,也没有任何人或者任何公司因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事向我道歉。”王女士说。
员工“顶包”催收公司才能“全身而退”
“这是催收行业常见的‘自保套路’。”在南京市从事网贷催收工作十余年的高先生向信号新闻(0532-80889431)分析,让基层员工以“个人行为”顶包,公司“金蝉脱壳”,已成为部分网贷催收公司应对危机的惯用手段。若认定为个人行为,未达“非法获取50条以上公民信息”的刑事立案标准时仅会行政处罚;若查实是公司组织行为,涉事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相关负责人或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后续各项工作也再难开展。
高先生说:“这种套路在我们催收行业内早就有先例,此前浙江警方跨省查处重庆信盟科技时,上百名催收员被抓捕,数十人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但企业高管全身而退。这种‘弃卒保帅’的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合规生态。”
信号新闻通过王女士的网贷平台了解到,该平台已暂停与上述两家公司的催收合作关系,对于两家催收公司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债务人手机号码信息,网贷平台并不清楚。
信号新闻尝试联系两家受委托的催收公司,但两家企业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预留的电话均为代记账电话。值得注意的是,在企查查检索深圳市思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应页面中,平台在顶部以显著字体作出提示,内容为“谨防征信修复骗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评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催收员刘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但“个人行为”的定性不代表公司无需担责:“若查实重庆缘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对员工催收行为的管理疏漏、或默许违规信息获取,仍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若后续查到公司组织实施相关行为,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刘律师同时指出,对于那些为企业被迫“背锅”的员工,他们应该通过举报、作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不能成为公司违法违规的“替罪羊”。(谷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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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对重庆缘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催收员刘某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源: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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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收到的催收短信。(来源: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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