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两个不到12岁的女孩,把邻居家7个月的男婴给打死了。事后,女孩因为未成年,不用承担责任。就连矫正都不用,她们的监护人分别给了男婴父母5万块。男婴的母亲因此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报道,近日,记者获悉:2024年7月21日,广西百色市下辖县某个村,11岁和9岁的两个孩子将邻居家7个月大的婴儿抱至屋外后,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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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案两人均未满12岁,未到追究刑责年龄,婴儿的父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定两人的监护人赔偿905977元,扣除已经赔偿的10万元,还剩805977元。
我们来了解事发经过:
11月7日,受害者婴儿的父亲黎先生告诉记者,施害者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两个孩子主要跟随老人生活,两人的家离黎先生家很近。
2024年7月21日,两名施害者来到黎先生家中,将7个月大婴儿从卧室抱到家门口,放到水泥地板上,将其打哭,又抱起来哄,并将婴儿送回屋内。但后来,两人再次将婴儿抱到家门口,在监控盲区,两人疑对婴儿实施了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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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时17分,两人将婴儿抱给婴儿的母亲梁某,随即离开。由于梁某重度耳聋,两人施暴时没有察觉异常。看到婴儿喘不上气、脸色青紫,梁某赶紧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打电话求救。当天18时15分,婴儿被送至县医院,最终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死亡。孩子妈妈也因此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根据黎先生介绍,这两个未满12周岁的女孩杀害了男孩。目前还是不知道他们杀人的动机,是否存在着教唆犯罪的行为?
这两个女孩是留守儿童,现在还在上学,经常到黎先生家里玩。小男孩出事前后过程也就10来分钟,当被父母亲发现已经不行了之后,两个女孩已经离开了。
事后根据警方调查发现,主要是这两个女孩发现男孩哭闹声引起了他们的烦躁,才对孩子大打出手,最终酿成了这种悲剧。
2024年12月23日,由于该案件不能立案,也就免于刑罚处罚,只能民事判决。最终判决两个女孩的监护人赔偿被害人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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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岑某某和其监护人辩称,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过高,应以3万元为宜。辩护称孩子是未成年人,对于孩子已经被打出了哭声,黎先生的家人没有第一时间出来看,并且没有制止犯罪行为,造成这种后果有直接的原因,应该承担90%的责任。这种辩护是不是太无理取闹了?是拿法律当儿戏?
黎某盼和其监护人辩称,这个女孩只有9岁,对小男孩实施的行为系教唆犯罪,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还辩护称,小男孩的死亡主要是另一位女孩殴打致死,还有就是家长错误施救造成的,所以他们只承担10%的责任。这样的辩护是不是太让人寒心了?难道年龄小就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黎某盼、岑某某存在共同实施对小黎从高处抱摔,踩踏等行为,系导致小黎死亡的原因,两人平均承担责任。共承担黎先生的损失90.5977万元!
两个女孩子家里各给了5万元的丧葬费,当地司法救助给了3万元,对于其他的赔偿款很难执行,一分钱也没有得到。“法院判两家赔偿我90万元,但这笔钱实际上没有赔偿。对方就一句话,没钱……事发已经一年,我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黎先生无奈的说。
目前申请对两个犯罪女孩矫正无果,赔偿金也难以执行。这种现象,黎先生可以继续对两个女孩进行矫正的处罚。同时也申请法院执行局进行执行扣押两个女孩监护人的财产和账户金额,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两个女孩年龄未满12周岁,根据我国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规定,达不到法定立案的年龄,就免于立案,是必然也就免于了刑事处罚的责任。
针对此事,有网友表示,我们是不是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理解错了,保护的是受伤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害人的未成年人。
有网友怒斥,法律该改革了,像这种未成年恶魔,可以先不杀它,将它关入监狱,待年满十八岁再枪毙不就行了?
两个这么小的孩子对一个更弱小的孩子下手,还是两个女孩,让人毛骨悚然。这两个女孩是在什么样的家庭环境下长大的?难道就这样放任她们的行为?那失去孩子的母亲怎么办,这可是她十月怀胎,精心照顾了7个月的宝贝啊?谁来为这个母亲发声?
让人追问:未满12岁,就像她们的一张免死金牌,拿她们一点办法也没有。法律究竟保护了谁呢?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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