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问:清单特征描述:见图纸设计要求。图纸楼板有超高和不超高情形,但清单计价表中只有这一条清单,甲方下发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清单漏项可以调整相似清单,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漏项?
一句话结论:算漏项,但想把钱要回来,得先证明“招标人故意”。
一、规范怎么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第4.1.2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2.3.3条:因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合同价格调整,按相似项目单价执行;无相似项目,按合理成本加利润重新组价。
因此,只要图纸内容与清单范围不符,就属于“漏项”,承包人有权主张调价。
二、为什么超高/不超高只列一条就是坑
- 项目特征未列明“不同支模高度分别列项”,违反GB50500-2013第4.2.3条“项目特征应描述影响造价的所有因素”。
- 招标人用“详见图纸”“综合考虑”把两种支模高度合并,本质是转移风险,构成“故意漏项”。
- 若投标答疑阶段未提出异议,结算时发包人会以“投标人已综合考虑”为由拒调;但司法实践支持“招标人负首要责任”((2020)最高法民终1192号判决)。
三、实战三步拿回钱
- 固化证据:中标后28天内,用《工程联系单》+“现场影像”固定超高楼板范围、支模方案及额外成本。
- 申请相似单价:按合同条款“有相似用相似”,把超高部分套“支模高度每增1m”定额子目,报监理、业主签字。
- 走争议程序:若被拒,直接启动造价鉴定;法院通常以“招标人未列明特征”判调差+利息。
四、以后再遇到“详见图纸”怎么防 投标期:把图纸所有楼板高度用Excel列表,发现两类及以上高度立即发《招标答疑》:“要求分列超高支模清单,否则视为漏项,结算主张调价。”
施工期:中标后第一时间复核图纸,发现新增高度,7天内走签证,不留“综合考虑”口实。
记住:清单可以模糊,法律不模糊。谁编制,谁负责;谁漏项,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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