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部书记出缺的情况下,开展换届选举工作需遵循党内法规的严格程序,核心原则是“先补齐缺额再换届”或“上级指定临时负责人组织选举”。具体依据和操作方式如下:
一、关键法规依据
1.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
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换届前提:若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但书记空缺,需先补选书记或由上级指派负责人,再启动换届程序。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直接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书记或副书记)。
二、具体操作流程
情况1: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优先补选书记:
步骤:
① 支部委员会提出委员补选候选人初步人选(需差额选举);
② 报上级党组织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
③ 召开党员大会差额补选委员;
④ 新支委会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
⑤ 选举结果报上级批准。
若时间紧迫:上级可直接指派书记,再由其主持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启动条件:
补选完成后,由新支委会按正常流程组织换届(提前1-2个月请示→酝酿候选人→党员大会选举)。
情况2: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直接补选书记: 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无需委员过渡环节。
换届同步进行: 若任期已满,可在补选书记后立即启动换届,流程合并进行。
情况3:上级党组织直接介入
指派临时负责人: 若支部无能力自主组织补选(如委员集体缺额),上级可指定临时负责人主持换届工作。
特殊情形: 任期届满且书记空缺时,上级可延期换届(不超过1年),但需提前审批。
三、禁止情形与例外
1. 不得暂缺书记只设副书记
条例要求“及时补选空缺”,副书记不能长期代行书记职责,否则违反组织规定。
2. 不得跳过补选直接换届
未补选书记或未获上级指派负责人前,换届程序无法合法启动。
四、总结:操作建议
优先补缺:书记出缺时,首选程序是补选或上级指派,确保支部领导完整后再换届。
上级主导:若支部无法及时组织补选,上级党组织应主动指派负责人或直接任命书记。
流程合规:严格履行“三请示三批复”(补选请示→候选人请示→选举结果请示),确保程序合法。
支部组织的完整性是换届的前提。缺额不补而强行换届,既违反党内法规,也可能导致选举无效。实践中需结合《条例》灵活采用补选、指派或延期策略,一切以维护组织功能为根本。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网络”,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本文声明:本文章内容(含图片)仅限同行学习研究使用,如不慎侵害了您的权益,请后台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