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花亭湖风景大道实施货车禁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花亭湖旅游环境质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26条、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决定对花亭湖景区风景大道实施大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路段:花亭湖风景区风景大道(以长河二桥为起点,途经晋熙镇花亭湖村、梅河村、寺前镇中和村部分村组,终点与省道S343相交)
二、禁止通行车辆类型:所有黄牌货车。
三、禁止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临时通行措施:确因生产生活、工程抢险、重大民生及工程建设等需要进入禁行路段货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到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股申领临时通行证,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邮政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等不受此限行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5年11月6日起实行,请广大驾驶人、相关车辆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或者绕行。对禁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6日
|来源:太湖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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